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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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可自行拟定或使用婚姻登记机关模板修改,需包含法定必备内容,拟定后双方应共同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协议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方式有两种,一是双方自行拟定,二是使用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模板并根据自身情况修改。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协议书都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案、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拟定过程中,双方应确保内容清晰准确,无歧义或遗漏;拟定完成后需仔细审查确认。之后,双方需携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对离婚协议书的条款拟定或法律效力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书的拟定需兼顾灵活性与规范性,确保内容完整且符合法律要求是顺利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
1.拟定方式的选择。离婚协议书可自行拟定,也可采用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模板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修改完善。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协议中都必须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明确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安排、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2.协议内容的规范与审查。双方就各项事项达成一致后,应参照婚姻登记机关模板的格式,将协商结果清晰准确地对应到相应条款中。拟定完成后,需仔细审查协议内容,避免出现歧义表述或遗漏关键事项,确保所有约定真实反映双方的共同意愿。
3.离婚登记的办理。确认协议内容无误后,双方需携带离婚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按要求完成后续的登记流程。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书的拟定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拟定,二是使用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模板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改。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确保协议内容覆盖法定必备事项,不能出现关键条款缺失的情况。
(2)协议内容必须包含三个核心部分,一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明确意思表示,不能有模糊或强迫性表述;二是子女抚养相关约定,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具体安排等;三是财产与债务处理,需明确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共同债务的承担比例,同时区分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
(3)协议拟定完成后,双方应仔细审查每一项内容,确认无歧义、无遗漏后再签字确认。之后需携带离婚协议书及其他规定材料,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提醒:
离婚协议书需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且内容合法有效,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后续可能被依法撤销;建议拟定协议时逐项核对内容,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保障自身权益。
(一)明确离婚协议书的核心内容。需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问题(如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探视权安排)、共同财产分割(需列明财产具体名称及分配方式)、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处理方式达成一致的意见。
(二)选择合适的拟定方式。可自行拟定,也可使用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的模板修改。自行拟定需确保条款清晰无歧义,避免模糊表述引发后续纠纷。
(三)签订前仔细审查协议内容。双方需共同核对协议条款,确认所有事项均协商一致,无遗漏或错误,保证协议内容符合自身真实意愿。
(四)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携带拟定好的离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专业解答可以由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起草子女变更协议书的,然后去公证处做公证就可以了。双方只要协商一致的,自行变更即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
专业解答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并能对双方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就可以自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有离婚协议再去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民政部门)就可以拿到离婚证了。如果要诉讼离婚,就去法院起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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