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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贷主贷人该咋处理

王* 青海-海西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5 17:21:59 417人阅读

夫妻离婚后房贷主贷人该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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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离婚后房贷主贷人可协商变更(需银行审核资质),协商不成则由获得房产的一方承担还款责任,主贷人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协议或判决追偿。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对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处理。关于房贷主贷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银行会对新主贷人的还款能力等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若无法协商变更主贷人,且房产归一方所有,则该方应承担后续房贷还款义务,此责任需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明确。若未按时偿还房贷,主贷人与银行的借贷合同关系未解除,银行仍有权向主贷人追讨欠款,主贷人的信用记录也会因此受损。主贷人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向实际获得房产的一方追偿已支付的贷款金额。夫妻离婚时应妥善处理房贷问题,明确各方责任,避免产生信用风险或财产纠纷。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房贷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5 19: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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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贷主贷人的处理需结合协商结果、房产归属及银行规定综合解决,核心是明确还款责任与信用风险,避免后续纠纷。

1.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共同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银行会对新主贷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资质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才会办理主贷人变更手续,确保新主贷人具备按时还款的能力。

2.无法协商变更主贷人且房产归一方所有时,获得房产的一方需承担后续房贷还款责任。该责任需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予以明确,确保责任归属清晰无争议。

3.若未按时偿还房贷,主贷人的个人信用会受到不良影响,银行仍有权向原主贷人追讨全部欠款。原主贷人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实际应承担责任的一方进行追偿。

4.夫妻离婚时应优先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妥善处理房贷问题,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因还款责任不清晰导致信用受损或产生经济纠纷。

2025-12-25 18:3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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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后若协商一致变更房贷主贷人,需共同向贷款银行提交变更申请。银行会对新主贷人的信用状况、收入水平等还款能力指标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才能完成主贷人变更手续。

(2)若双方无法就主贷人变更达成一致,且离婚时房产归属已明确为一方所有,则该房产所有权人应承担后续的房贷还款义务,此义务需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予以确认。

(3)若房产归非原主贷人所有,但未完成主贷人变更,原主贷人仍需承担还款责任,未按时还款会影响其个人信用,银行有权向原主贷人主张全部欠款。

(4)原主贷人履行还款义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向实际获得房产的一方追偿已支付的贷款金额及相关费用。

提醒:
离婚时应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明确房贷还款责任及主贷人变更的具体约定,避免因未及时处理导致信用受损或后续纠纷,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2025-12-25 18:1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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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共同向贷款银行申请变更主贷人。银行会对新主贷人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二)协商不一致且房产归一方所有的,获得房产的一方需承担后续房贷还款责任。该责任需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明确。

(三)若未按时还款,原主贷人的信用会受到影响,银行仍有权向原主贷人追讨欠款。原主贷人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获得房产的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5-12-25 17:4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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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若就房贷主贷人变更达成一致,可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会对新的主贷人进行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资质审核,只有通过审核才能完成变更手续。

若双方无法协商变更主贷人且房产归其中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需承担后续房贷还款义务,这一义务可通过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生效判决明确。

未按时偿还房贷时,原主贷人的信用记录会受不良影响,银行仍有权向原主贷人追讨欠款。原主贷人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判决向实际应担责方追偿。

夫妻离婚时应提前沟通房贷相关事宜,明确各方责任,避免后续因房贷问题产生纠纷。

2025-12-25 17:37:11 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2、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对照一下,没有上述情节的话,不会判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死亡赔偿金都包含: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5、精神损害赔偿费。6、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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