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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超8岁的孩子都能跟妈妈吗

任* 甘肃-酒泉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5 10:13:19 390人阅读

两个超8岁的孩子都能跟妈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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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判决抚养权时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若两个孩子都愿意跟随母亲生活,且母亲具备抚养能力、能提供良好成长环境,法院通常会考虑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

法院还会综合评估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习惯、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因素,确保孩子能健康成长。

若父亲能证明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行为等,即便孩子愿意跟随母亲,法院也可能不将抚养权全部判给母亲。

2025-12-25 18: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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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是法院判决抚养权的重要参考,但若父亲能证明母亲不适合抚养,即使孩子愿随母,法院也可能不将抚养权全部判给母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孩子的选择会被法院重点考虑。当两个已满八周岁的孩子都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时,若母亲具备抚养能力,能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法院通常会予以考虑,有可能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母亲。不过,法院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习惯、有无不良嗜好等,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若父亲一方能证明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行为等,即便孩子愿意跟随母亲,法院也可能不将抚养权全部判给母亲。如果在抚养权问题上存在疑问或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2025-12-25 17:1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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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在抚养权纠纷中,其真实意愿是法院判决时的重要参考依据。若两个均超过八周岁的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且母亲具备抚养能力、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法院通常会优先尊重孩子的选择,有可能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母亲。

1.法院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些因素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稳定、日常的生活习惯是否良好、是否存在不良嗜好等,确保孩子能在稳定且积极的环境中成长。

2.父亲一方若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法院会重新评估抚养权归属。例如母亲患有严重影响抚养能力的疾病、存在虐待孩子的行为等,即便孩子表示愿意跟随母亲,法院也可能不会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全部判给母亲,而是基于孩子的最大利益做出调整。

2025-12-25 15:4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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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其真实意愿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的重要考量因素,这一原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自主选择权的尊重,也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具体体现。

(2)若两个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均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且母亲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能够为子女提供稳定的居住条件、良好的教育资源以及健康的家庭氛围等,法院通常会重视子女的选择,有可能将两个子女的抚养权均判归母亲。

(3)法院在作出最终判决前,还会综合评估父母双方的多方面情况,包括经济收入水平、日常陪伴子女的时间、生活习惯是否健康、有无不良嗜好等,确保判决结果符合子女的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需求。

(4)若父亲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例如患有严重影响抚养能力的疾病、存在虐待或忽视子女的行为等,即使子女表示愿意跟随母亲,法院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抚养权归属,不会将全部子女的抚养权判归母亲。

提醒:
父母处理抚养权纠纷时应尊重子女真实意愿,避免通过不当方式干扰子女选择;同时需保留自身具备抚养能力、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若发现对方存在不适合抚养情形,应及时收集并提交法院。

2025-12-25 13:5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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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个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均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妈妈生活时,若妈妈有抚养能力,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良好的教育条件等,法院通常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妈妈。

(二)法院判决抚养权时还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若爸爸能证明妈妈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疾病影响孩子健康成长、有虐待孩子的行为等,即便孩子愿意跟随妈妈,法院也可能不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全部判给妈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12-25 11:58:20 回复

【法律意见】  3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没有能力或不具备抚养条件,10岁以下的孩子通常也是和女方一起生活比较有利于孩子,在女方经济条件不是很差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决归女方抚养。  如果孩子10岁以上,一般都是尊重孩子的选择,孩子愿意和谁生活就会判给谁。  根据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的规定,以2周岁为哺乳期界限。  2周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请求。  若父方举证证明或查明有下列情形,应由父亲直接抚养,体现以子女方的利益为重的立法思想: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母亲仅患有一般性疾病,经治疗可以痊愈,则不在此限。如父母双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则应选择相对较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直接抚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虽属于违法行为,但如强迫其直接抚养,将对子女不利。如果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可以允许。  (3)在现实生活中,母亲可能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或者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无法或者难以妥善照顾小孩,致使子女无法随其共同生活,从维护子女利益出发,应当由父亲直接抚养。  2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从以下3点考量:  (1)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只在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  (2)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3)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时,一方面应该看到此为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静止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结合个案中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  应注意的是,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父母的意愿固然要考虑,但应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前提。由于轮流直接抚养子女不断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因素,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意见】  3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没有能力或不具备抚养条件,10岁以下的孩子通常也是和女方一起生活比较有利于孩子,在女方经济条件不是很差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决归女方抚养。  如果孩子10岁以上,一般都是尊重孩子的选择,孩子愿意和谁生活就会判给谁。  根据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的规定,以2周岁为哺乳期界限。  2周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请求。  若父方举证证明或查明有下列情形,应由父亲直接抚养,体现以子女方的利益为重的立法思想: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母亲仅患有一般性疾病,经治疗可以痊愈,则不在此限。如父母双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则应选择相对较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一方直接抚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虽属于违法行为,但如强迫其直接抚养,将对子女不利。如果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可以允许。  (3)在现实生活中,母亲可能因工作、学习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或者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无法或者难以妥善照顾小孩,致使子女无法随其共同生活,从维护子女利益出发,应当由父亲直接抚养。  2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从以下3点考量:  (1)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只在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  (2)子女的意见。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3)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时,一方面应该看到此为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静止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结合个案中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  应注意的是,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父母的意愿固然要考虑,但应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前提。由于轮流直接抚养子女不断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因素,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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