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低保户。我把我的安置房卖了。是不是要取消低保
你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若低保户在卖房后,家庭的经济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例如家庭财产大幅增加,导致不再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那么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有权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书面说明理由。
2025-12-25 10:41:5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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