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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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方入狱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抚养权往往会变更。
2.另一方有抚养条件,可协商签订变更协议;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依子女权益和双方情况判决。
3.若另一方也不适合抚养,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如祖父母等,可申请当监护人,法院会指定最有利孩子成长的监护人。
结论:
抚养方进监狱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抚养权通常会变更,可协商或诉讼变更,若另一方不适合抚养,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申请成为监护人。
法律解析:
当抚养方进监狱时,其客观上失去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子女抚养权往往需要变更。若另一方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来完成抚养权的转移。若协商不好,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像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若另一方也不适合抚养,依据相关法律,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监护资格的人能向法院申请成为监护人,法院会综合考量,指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监护人。如果在子女抚养权变更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抚养方入狱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抚养权通常会变更。若另一方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可先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来完成变更;协商不成则可起诉,法院会结合子女权益和双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判决。若另一方也不适合抚养,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可向法院申请成为监护人,法院会综合考量指定最利于孩子成长的监护人。
1.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应先尝试与对方协商,通过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和平解决。
2.协商无果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能证明自身抚养优势的相关材料。
3.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另一方不适合抚养时,要积极向法院申请,争取成为孩子监护人。
法律分析:
(1)抚养方进监狱,其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抚养权一般会发生变更。
(2)若另一方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可先与对方协商,通过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来完成抚养权的变更。
(3)若协商不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依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像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等作出判决。
(4)若另一方也不适合抚养,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成为监护人,法院会综合考量指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监护人。
提醒:
在处理抚养权变更问题时,要注重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若另一方有抚养能力和条件,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来变更抚养权。这样能和平解决问题,减少对孩子的影响。
(二)若协商不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诉讼时要提供自身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等方面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三)若另一方也不适合抚养,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像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成为监护人。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指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孩子父亲进监狱抚养费怎么办,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律师解析 是可以的,判刑并不影响对抚养的争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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