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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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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情形下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能离不

廖* 浙江-宁波 离婚咨询 2025.12.25 01:11:56 488人阅读

最新情形下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能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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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法律赋予的途径。
(2)法院判决离婚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3)即便没有法定情形,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也可能判离。
(4)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无上述法定判离情形且对方坚决不同意,法院可能判不准离。不过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提醒:
在离婚诉讼中要注重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对离婚诉讼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5 06: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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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可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家暴、分居等法定情形的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第一次起诉若无法定判离情形且对方不同意,可能判不准离,此时可在判决不准离婚后,与对方分居满一年,再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5-12-25 04:4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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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判离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
2.若有重婚、家暴、赌博吸毒恶习、分居满两年等证据,调解无效会判离;有其他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能判离。
3.首次起诉无上述情形且对方不同意,可能判不准离。判不准离后分居满一年再起诉,应准予离婚。

2025-12-25 03:5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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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判离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会判离,无则第一次可能不判离,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起诉应准予离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能拿出证据证明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即便没有这些法定情形,只要有其他证据能表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也可能做出离婚判决。不过第一次起诉时,若无法定判离情形且对方坚决不同意,法院大概率判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在离婚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5 02:3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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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会判离;无法定情形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也可能判离。第一次起诉若无判离情形且对方不同意,可能判不准离。不过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应准予离婚。
1.收集证据:想离婚一方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家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
2.合理规划:若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可分居并保留分居证据,满一年后再次起诉。
3.配合调解:积极参与法院调解,如实表达想法,争取调解离婚。

2025-12-25 01:32:12 回复

对于最新二级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最新二级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二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级甲等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二级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度智能障碍;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12.全胰缺失;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15.两侧、副缺损;16.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17.双侧卵巢缺失;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19.四肢瘫,肌力Ⅲ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二级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面部重度毁容;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缺失;6.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9.全胃缺失;10.肝缺损2/3,并肝功能重度损害;1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12.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13.膀胱全缺失;14.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15.双上肢肌力IV级(四级),双下肢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1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17.一侧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0.双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21.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22.一下肢膝上缺失,无法装配假肢;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型)。二级丁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中度智能障碍;2.难治性癫痫;3.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4.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5.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6.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91dbHL(分贝);8.舌缺损大于全舌2/3;9.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10.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1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12.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13.吞咽功能严重损伤,依赖鼻饲管进食;14.肝缺损2/3,功能中度损害;15.肝缺损1/2伴有胆道损伤致严重肝功能损害;16.胰缺损,胰岛素依赖;17.小肠缺损2/3,包括回盲部缺损;18.全结肠、直肠、缺失,回肠造瘘;19.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20.大、小便失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1.女性双侧乳腺缺失;22.单肢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3.双前臂缺失;24.双下肢瘫;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27.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8.一侧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9.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30.双足全肌瘫,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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