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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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离婚协议书未生效,即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可重新协商,对离婚相关事宜进行调整。
(二)若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一般生效且有约束力。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或胁迫方要在一年内请求撤销财产分割部分,同时需提供相应证据。
(三)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对方反悔难获法律支持,但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双方可先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如因情况变化需调整子女抚养费,可起诉请求变更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虽本情形未涉及上述行为,但体现了对离婚财产分割有问题可通过诉讼解决的原则。
1.对方递交离婚协议书后后悔,先看是否生效。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不生效,双方可重新协商。
2.已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生效有约束力。存在欺诈、胁迫,受欺方一年内可请求撤销财产分割部分,要提供证据。
3.无撤销情形,反悔难获法律支持。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可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诉讼,如调整抚养费可起诉。
结论:对方递交离婚协议书后后悔,未办离婚登记可重新协商;已办离婚登记,无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反悔难获法律支持,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不生效,双方能重新协商内容。办理离婚登记后,协议生效并具约束力。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或胁迫方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财产分割部分,不过需提供证据。若无此类情形,对方反悔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双方可先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像子女抚养费用调整等情况,可起诉请求变更。如果在离婚协议相关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对方递交离婚协议书后后悔,处理方式因协议书是否生效而异。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书未生效,双方可重新协商。
2.已办理离婚登记,协议书一般生效且有约束力。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受欺诈或胁迫方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财产分割部分,但要提供证据。若无此类可撤销情形,反悔难获法律支持。
3.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双方可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如因情况变化需调整子女抚养费用,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数额。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书未生效时,即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协议书无法律效力,双方能重新协商拟定新协议。
(2)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即已办理离婚登记,正常情况下对双方有约束力。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或胁迫方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财产分割部分,需提供证据证明。
(3)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对方反悔难获法律支持。不过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双方可先协商变更,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如调整子女抚养费数额可起诉。
提醒:
签订离婚协议书要谨慎,办理离婚登记前应充分考虑。若认为存在欺诈、胁迫情形需撤销财产分割部分,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权利。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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