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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自诉案受案范围是什么

罗** 贵州-贵阳 刑事自诉咨询 2025.12.24 11:53:23 436人阅读

法院刑事自诉案受案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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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三类案件,具体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需由被害人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才会被处理,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犯罪情节较轻,被害人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案件需被害人持有明确证据,且经过公检机关不予追究的前置程序。

2025-12-24 19: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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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需被害人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才会被处理,包括侮辱案、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此类案件要求被害人持有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且案情轻微,包括故意伤害案(仅造成轻伤后果)、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此类案件需同时满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侵权事实、相关机关已作出不予追究的决定这两个条件。

提醒:
刑事自诉案件需被害人自行准备充分证据,不同类型案件的证据要求存在差异,建议遇到此类情况时咨询专业人士以明确具体操作方向。

2025-12-24 17:2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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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该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5-12-24 15:3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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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需要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告诉才会被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排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侵占他人财物等情况。

第二类被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未经允许闯入他人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家庭成员,还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不包括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侵犯知识产权(同样排除严重危害情形),以及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可能对行为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三类被害人掌握证据证明行为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利,且该行为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未对行为人追究责任的案件。

2025-12-24 14:1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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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刑事自诉案件受案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检不予追究的案件三类。

法律解析: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其受案范围具体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案件需被害人主动告诉才能处理,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情节较轻且被害人需提供证据,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如果您遇到相关情况,不确定是否属于自诉案件受案范围或需了解自诉流程,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合法权益。

2025-12-24 12:59:0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9.没有依法履行当事人向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10.经申请,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其他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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