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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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断复式楼是否为婚前个人财产,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由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若是则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若存在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情况,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要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补偿款计算通常用共同还贷本息占总购房款比例乘以房屋当前增值部分。
(3)双方可先就分割方式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诉讼时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据证明房屋出资及还贷情况,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财产分割方案。
提醒:
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需保留好各类出资和还贷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复式楼是否为婚前个人财产,若一方能证明是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复式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二)若存在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补偿款计算一般用共同还贷本息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乘以房屋当前增值部分。
(三)双方先尝试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诉讼时要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据证明房屋出资及还贷情况,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财产分割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先确定复式楼是否为婚前个人财产。若一方婚前全款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2.若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产权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补偿款一般按共同还贷本息占总购房款比例乘以当前房屋增值算。
3.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讼。诉讼时要提供购房合同等证据证明出资和还贷情况,法院会依法判决。
结论:
复式楼若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有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复式楼,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自然不参与分割。而当存在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情况时,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款通常按共同还贷本息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乘以房屋当前增值部分来计算。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若协商无果则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据至关重要,它们能证明房屋出资及还贷情况,法院会依据这些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如果在处理此类财产分割问题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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