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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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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爸爸要了抚养权又对孩子不好怎么办

袁** 山东-枣庄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4 12:02:56 354人阅读

孩子爸爸要了抚养权又对孩子不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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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抚养权变更有特定条件,当一方获得抚养权后对孩子不利,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时,另一方有权起诉变更。
(2)具体情形包括对方长期虐待、遗弃孩子,或因自身不良习惯严重危害孩子成长等。
(3)起诉时证据准备很关键,像孩子身体受伤照片、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据。
(4)法院判决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若能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法院可能会变更抚养权给更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提醒:
收集证据要合法有效,且不同案情证据要求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4 15: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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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权变更条件:一方获得抚养权后,出现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像长期虐待、遗弃孩子,或因自身不良习惯严重危害孩子成长等,另一方可以起诉变更。

(二)起诉准备:起诉时要准备好充分证据,例如孩子身体受伤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目睹对方不良行为的证人证言等。

(三)法院判决原则:法院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进行判决,若能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2025-12-24 14:48: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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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变更抚养权条件:若一方获抚养权后对孩子不利,影响其身心健康,另一方可起诉变更。
如对方长期虐待、遗弃孩子,或因自身不良习惯危害孩子成长。
2.起诉准备:需准备充分证据,像孩子受伤照片、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
3.法院判决: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考量。若能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法院可能将抚养权判给更有利孩子成长的一方。

2025-12-24 14:2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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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一方获得抚养权后对孩子不好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另一方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起诉需准备充分证据,法院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存在对孩子不利的情形,如长期虐待、遗弃孩子,或因自身不良习惯严重危害孩子成长等,导致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起诉时,证据至关重要,像孩子身体受伤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目睹对方不良行为的证人证言等都能作为有力证据。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原则,综合考量各种因素。若能充分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变更抚养权,让孩子由更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如果您在抚养权变更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4 14:2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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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获抚养权后若对孩子不好、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另一方有权起诉变更抚养权。

若出现对方长期虐待遗弃孩子,或因自身不良习惯严重危害孩子成长等情形,可认定为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

起诉时要准备充分证据,像孩子身体受伤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目睹对方不良行为的证人证言等。

法院会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考量。若能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法院可能判决变更抚养权,将孩子判给更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

建议有变更抚养权想法的当事人,及时收集有力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2025-12-24 13:14:19 回复

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则抚养方可以提讼,如果后还不支付抚养费,那么可以向一审申请,由一审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4.民事状一式两份。5.预交案件受理费。写好状提交到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三、审理前的准备1、在5日内送达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4、当事人的追加。四、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时间是在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开庭审理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还要在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1、准备开庭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后,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再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2、法庭调查(1)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2)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3)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4)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委托外地代为询问证人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5)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6)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当庭宣读鉴定结论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7)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勘验人发问(8)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9)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10)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11)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3、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评议完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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