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存在以下情形时通常不符合离婚规定:夫妻感情未破裂、现役军人配偶离婚未征得军人同意且军人无重大过错、男方在女方特定时期提出离婚且无例外情形、未完成离婚程序要求。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夫妻仅因日常小矛盾产生分歧,感情基础仍在,未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一般不准予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过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协议离婚时,若双方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或者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均不符合离婚程序要求,无法完成离婚。如果对离婚相关规定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帮助。
现实中存在几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这些情形下离婚申请可能不被法院支持或不符合程序要求。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双方只是存在日常小矛盾,感情基础依然稳固,并未达到破裂程度,法院通常不会准予离婚。
2.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未获军人同意且军人无重大过错。现役军人的婚姻受法律特殊保护,配偶要求离婚时,需先征得军人本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否则离婚申请难以得到支持。
3.特定时期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
4.未完成法定离婚程序要求。协议离婚时,若双方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或者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均不符合协议离婚的规定,无法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分析:
(1)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情况不符合离婚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双方仅存在日常小矛盾,感情基础仍然存在,法院一般不准予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征得军人同意且军人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不符合离婚规定。这是对现役军人婚姻权益的特殊保护,但若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则不受此限制。
(3)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不符合离婚规定。不过,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未完成离婚程序要求的情况不符合离婚规定。例如协议离婚时,双方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或者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均无法完成离婚手续。
提醒:
离婚需满足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若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离婚规定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行针对性分析。
(一)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情况不符合离婚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双方只是存在日常小矛盾,感情基础仍在,法院一般不准予离婚。
(二)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若未征得军人本人同意且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不符合离婚规定。
(三)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四)未完成离婚程序要求的情况不符合离婚规定。比如协议离婚时,双方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或者在离婚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反悔,都无法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四)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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