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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过世后遗产如何分份额

孟** 海南-省直辖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2.24 06:12:59 433人阅读

丈夫过世后遗产如何分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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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丈夫过世后,若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遗产分配严格按照其规定执行,这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
(2)若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则进入法定继承程序。首先要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出属于妻子的部分,剩余部分才是丈夫的遗产。
(3)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父母。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4)不过,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若继承人协商一致,遗产分配也可不均等。

提醒:
处理遗产继承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身情况。不同家庭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24 10: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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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严格按照其规定分配丈夫的遗产,确保遗嘱或协议内容得到落实。
(二)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时,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割出属于妻子的部分,剩余的才是丈夫的遗产。
(三)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参与遗产分配,一般情况下份额均等。
(四)若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给予照顾。
(五)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丈夫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适当多分。
(六)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七)继承人协商一致,遗产分配份额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5-12-24 09:4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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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去世后,若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协议分配遗产;没有则按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时,先分夫妻共同财产,妻子部分归妻子,剩下是丈夫遗产。

3.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均等分配。

4.特殊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可多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住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可不分或少分;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

2025-12-24 08:51: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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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丈夫过世后,遗产分配先看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有则按其分配;无则按法定继承,先分夫妻共同财产中妻子部分,剩余为丈夫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按规则分配。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开始后,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其内容分配遗产,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若没有,则启动法定继承程序。夫妻共同财产中,先将妻子的部分分割出来,这是保护妻子合法财产权益。之后,丈夫的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均等分配遗产,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如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对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少分或不分,同时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这样的规定更公平合理。如果在遗产分配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4 07:2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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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过世后遗产分配遵循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其内容分配,无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的原则。法定继承时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妻子的部分,剩余为丈夫遗产。
2.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不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不均等分配。
3.建议在处理遗产分配时,各继承人应秉持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025-12-24 06:51:13 回复

目前我国还没有遗产税,法定继承人是不收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我国遗产税收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予,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自有房屋无偿赠予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多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予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收遗赠人。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就要征收相应的房产税了,征收房产税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社会背景,还要配套相应的法律制度。  房产继承需要缴纳的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101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0.2  10000以上部分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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