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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个人购车是否算共同财产

罗* 湖北-武汉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3 23:54:29 457人阅读

婚内个人购车是否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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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个人购车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即便以一方名义购买车辆,只要购车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经营收益等,无论车辆登记在谁的名下,该车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该车辆归一方所有,应按照约定处理,车辆属于约定方的个人财产。

3.若车辆是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能充分证明购车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该车辆会被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2025-12-24 05: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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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通常为共同共有,即便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购车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经营收益等,该车辆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车辆归一方所有的,车辆属于个人财产。书面财产约定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车辆由一方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能证明资金来源为婚前财产的,车辆属于个人财产。需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资金来源,如婚前账户的银行流水、婚前财产公证材料等。

提醒:
婚内购车时,若想明确车辆归属,建议签订书面财产约定;若使用婚前财产购车,应保留好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据,避免后续财产纠纷。

2025-12-24 04:3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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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购车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经营收益等,即使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车辆归一方所有,则车辆属于约定的个人财产。

(三)若车辆由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能证明购车资金完全来自婚前财产,该车辆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5-12-24 02:5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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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购买车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工资、经营收益等所得均为共同财产,用这类资金购车,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双方共有。

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车辆归一方所有时,按约定认定为个人财产。

若购车资金来自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车辆登记在该方名下并能证明资金来源,车辆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2025-12-24 01:2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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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内个人购车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内以一方名义购车,若购车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经营收益等,该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形包括两种,一是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车辆归一方所有,此时按约定认定为个人财产;二是车辆由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能证明资金来源为婚前财产,该车辆也属于个人财产。若对婚内财产归属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

2025-12-24 00:44:52 回复

一、购房认购书的内容是什么《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一)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三)房屋价款计算;(四)定金;(五)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认购书常见于商品房交易中,由其引起的法律纠纷也不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次以规范的形式对认购书进行规定。以下就认购书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二、购房认购书包括哪些内容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发展商、销售方及认购书的基本情况;(二)所认购房产的基本情况(户型、建筑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房产的总价);(三)订金数额、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四)付款时间(主要针对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地点、帐户等;(五)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一般为认购后的一周以内)。

案情总结:婚内购买员工的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案例简介:婚内购买员工股份吴某、鲁某于1993年5月19日登记结婚。2000年4月,鲁某出资10000元人民币申购荻海螺公司内部职工股10000股。同年10月,鲁某申购池州海螺公司内部职工股5000股。之后,因二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二人离婚时仅对住房进行了分割。离婚后,鲁某对婚姻存续期间申购的15000股内部员工股折为海创公司债权438783元。2009年8月,鲁某将438783元海创公司债权兑换成32991股“海螺水泥”流通股股票。7月,鲁某出售65982股“海螺水泥”股票,获利123.83万元。吴某以鲁某离婚时隐瞒了其申购员工内部股的事实,该股份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讼,请求判令分割员工内部股处置价款。判决:婚内购买员工的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涉及的15000股内部职工股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且无任何依据证明其属于被告的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原告吴某以离婚时该共同财产并未处理、现在被告已将该财产的处置价款据为已有为由请求分得相应的价款。被告鲁某虽然辩称双方登记离婚时已经口头商定将该笔财产分给自己,但未举出足以推翻或超越离婚协议书的有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本院只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将该笔财产认定为双方离婚时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依法给予分割。当然,在股票收益的具体分配上,本院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参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在15000股内部职工股的原始价值及所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范围(即“股转债”时的现金价值438783元)内酌情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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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购房写一个人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专业解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如未明确书面约定且只登记一方姓名,应视为共同财产。但如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该子女名下,且明确表示仅赠予该子女,则视为该子女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024.06.09 22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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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1 54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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