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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需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情形下的出具时限存在差异,当事人需了解各时间节点以有效跟进事故处理进度。
1.一般情形下,自现场调查完成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员及车辆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若尚未查获逃逸人员及车辆,受害人一方提交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可获得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事故,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期限通常不超过三十日,复杂情况经相关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当事人应主动关注事故处理的各关键时间节点,及时与处理部门沟通跟进进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3 22: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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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适用于事故现场可及时调查清楚的常规案件。
(2)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若已查获逃逸人和相关车辆,自查获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若尚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受害人一方可提交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出具认定书。
(3)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自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检验、鉴定应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期限通常不超过三十日,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提醒:
当事人应密切关注事故处理的时间节点,及时跟进认定书出具进度,若对认定书内容有异议或遇处理延迟,可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5-12-23 21:1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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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肇事车辆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若尚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受害人一方可以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出具认定书。
(三)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检验、鉴定应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期限通常不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2025-12-23 19:5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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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下,交通管理部门会在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后的十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事故涉及肇事逃逸,查获逃逸人员及车辆后十日内出具认定书;尚未查获时,受害方提交书面申请,十日内可拿到认定书。
事故需检验鉴定的,鉴定意见确定后五日内出具认定书。检验鉴定应在现场调查结束三日内委托,通常期限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事故当事人需留意这些时间节点,主动跟进事故处理的进展。
2025-12-23 18:3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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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因事故具体情形而异,当事人需关注对应时间节点跟进处理进度。
法律解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分以下情形。一,一般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认定书。二,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尚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时,受害人一方提出书面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申请后十日内出具认定书。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其中检验鉴定需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期限通常不超过三十日,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三十日。当事人应留意这些时间节点,及时跟进事故处理进度。若对认定书的出具流程或结果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3 16:56: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