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责任认定书未下达,满足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等条件,五日后可以拿回车辆;不需要检验、鉴定的按规定委托鉴定后按相应时间节点处理也可拿回。
法律解析:
交通管理部门为收集证据能扣留事故车辆,但不能扣留所载货物。依据相关法律,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通管理部门需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所以即便责任认定书未下达,只要检验、鉴定完成,确定了相关报告和意见,五日后就能拿回车辆。若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之后按上述时间节点操作。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涉及车辆扣留和取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大家要清楚自身权益。如果对车辆扣留或取回等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即使责任认定书未下达,满足条件也能拿回车辆。交通管理部门为收集证据可扣留事故车辆,不过不能扣留所载货物。当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后,不管责任认定书是否下达,当事人都可在五日后取回车辆。若无需检验、鉴定,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之后按上述时间处理。
1.等待检验、鉴定完成确定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五日后去交通管理部门领取车辆。
2.若无需检验、鉴定,关注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鉴定的进展,按后续时间节点处理拿回车辆事宜。
法律分析:
(1)交通管理部门为收集证据可扣留事故车辆,不过货物不在扣留范围内。
(2)当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自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所以即便责任认定书未下达,只要完成检验、鉴定,五日后当事人就能拿回车辆。
(3)若不需要检验、鉴定,交通管理部门需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后续按上述时间节点处理。
提醒:
车辆扣留及取回涉及较多程序和时间规定,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下达,若已完成检验、鉴定,确定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自确定之日起五日后可拿回车辆。
(二)若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交通管理部门会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检验、鉴定,之后按上述完成检验、鉴定的时间节点拿回车辆。
(三)交通管理部门仅因收集证据可扣留事故车辆,不得扣留所载货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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