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离婚:若能联系上妻子且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登记申请受理后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申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二)诉讼离婚:若联系不上妻子或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通知其应诉,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若能联系上妻子且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从收到受理回执单起三十天内,有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也视为撤回。
2.若联系不上妻子或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用公告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应诉,认定感情破裂,就会判决离婚。
结论:
妻子跑了可通过与妻子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或在无法联系妻子、协商不成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且有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申请。若无法与妻子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通知妻子应诉,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或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若妻子离开,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后有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领离婚证,也视为撤回。
2.若无法联系妻子或协商不成,可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等方式通知对方应诉。经审理,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建议优先尝试与妻子沟通,看能否协议离婚,若实在无法联系或协商不成,再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专业解答要实现离婚,双方需持身份证、结婚证、签署的《离婚协议》等资料,在婚姻登记处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初步审核后进入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一方可撤销申请。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到场,提交相同证件,通过审查后领取《离婚证》。否则,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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