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需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同年龄段刑事责任有区别:十六周岁及以上犯罪需担责;十四至十六周岁仅对故意杀人、重伤死亡等八类重罪担责;十二至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亡、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才担责。
量刑时会综合犯罪动机、年龄、初犯情况、悔罪表现及成长经历等;符合条件者可适用缓刑、附条件不起诉,实现教育挽救目的。
结论:
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需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确定刑事责任,且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解析:
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需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且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已满十六周岁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量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可适用缓刑或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以更好地实现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目的。如果遇到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应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且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需明确划分。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具体量刑时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会考量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为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及一贯表现等情况,确保量刑结果符合教育挽救的核心目标。
3.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可适用特殊制度。依法适用缓刑、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通过这些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更好地实现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目的。
法律分析:
(1)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需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且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原则的核心是通过教育引导纠正未成年人的行为偏差,而非单纯以惩罚为目的。
(2)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存在明确划分。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均需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仅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情况下,才需承担刑事责任。
(3)具体量刑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评估多方面情况,包括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实际年龄、是否为初次犯罪、是否有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以及日常行为表现等,以此确定最适合的处罚方式。
(4)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可依法适用缓刑或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通过非监禁或暂缓起诉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
提醒:
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教育挽救工作,若对案件处理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明确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范围。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并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二)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需坚持特定原则。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且对于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确定具体刑罚。在具体量刑过程中,要全面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属于初次犯罪、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以及一贯表现等情况。
(四)优先适用有利于教育挽救的制度。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适用缓刑或者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以更好地实现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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