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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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离婚时财产处理优先遵循书面约定,无约定则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归个人,转移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首先看双方是否有书面财产约定,这是对夫妻意思自治的尊重。若无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结合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参与分割。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该方可能会被少分甚至不分。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遇到财产性质认定、对方是否转移财产等复杂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处理需遵循明确规则,优先依据双方书面财产约定,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财产处理的核心顺序
双方书面财产约定是财产分割的首要依据,具有最高优先级;未签订书面约定的,需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法院会结合财产实际状况,兼顾子女抚养需求、女方权益及无过错方利益作出判决。
2.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所获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一方婚前已有的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3.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则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该方可能被判决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以此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时财产处理优先依据书面财产约定,双方存在书面约定的,直接按照约定内容分割财产。
(2)若无书面财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一方婚前已有的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4)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该方可能会被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提醒:离婚时若有书面财产约定需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协议分割财产时应注意条款清晰明确;若涉及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需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优先按书面财产约定处理。夫妻离婚时,若双方存在书面的财产归属约定,财产处理直接依照约定执行。
(二)无约定时先协议分割。没有书面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协议的按协议分割。
(三)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明确个人财产范围。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时会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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