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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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并拿到受理回执后,会进入三十天的冷静期,期间若有一方改变主意,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回执单,到原办理机关填写撤回申请终止流程。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当场发证。从申请到拿到离婚证,最短需要三十一天,最长不超过六十天。
结论:
民政局办理离婚需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离婚证,整体流程最短三十一天,最长六十天。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后,开始计算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若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单,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因此,从提交离婚申请到拿到离婚证,最短需要三十一天,最长不超过六十天。若对离婚程序的具体操作或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遵循包含离婚冷静期在内的法定程序,从申请到拿到离婚证的流程最短为三十一天,最长不超过六十天。
1.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该回执单,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申请。
2.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双方未在此期限内共同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因此整个流程的时间范围由冷静期及后续申请期限共同构成,最短为三十一天,最长为六十天。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的起算与期限: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离婚冷静期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十日。
(2)冷静期内的撤回权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若反悔不愿离婚,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该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冷静期届满后的领证要求: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4)离婚登记的整体时间范围: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到最终领取离婚证,最短需要三十一天,最长不超过六十天。
提醒:
双方需严格遵守离婚冷静期及后续领证的时间规定,冷静期届满后超过三十日未共同申请领证的,原离婚登记申请将视为撤回;冷静期内撤回申请需亲自办理,不可委托他人。
(一)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回执单。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冷静期从发放回执单之日起计算。
(二)冷静期内可撤回申请。冷静期为三十日,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到原受理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申请,办理撤回手续。
(三)冷静期满后共同申请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办理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若超过该期限未共同申请,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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