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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妻从来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董** 河南-洛阳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2 09:19:35 472人阅读

离婚前妻从来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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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若对方一直不支付抚养费,可先尝试沟通,要求其按离婚时的约定或法院判决支付费用。

若双方是协议离婚且沟通无效,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支付;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需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若双方是诉讼离婚且判决已明确抚养费事项,对方不支付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通过冻结财产、扣留收入等方式执行。

2025-12-22 15: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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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后前妻不支付抚养费,可先协商,协商无果的根据离婚方式选择起诉或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若前妻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先尝试与其协商要求履行义务。协商不成时,若双方是协议离婚,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支付;若双方是诉讼离婚且判决书已明确抚养费支付内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生效后,前妻仍不履行的,可在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前妻的财产,扣留提取其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以支付抚养费。若对具体操作流程或自身权益保障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2 13: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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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拒不支付抚养费,可通过协商沟通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解决,具体处理路径需根据离婚方式区分。

先尝试与前妻进行协商沟通,明确要求其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约定支付抚养费,清晰告知支付的金额和时间要求,尽量通过和平方式达成一致。

若双方是协议离婚且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材料,请求法院判决前妻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若前妻仍拒不支付,需在判决书生效后的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若双方是诉讼离婚且判决书已明确抚养费支付事项,前妻拒不支付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财产、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措施,强制前妻履行支付义务。

2025-12-22 12:0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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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先尝试与其协商,要求其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履行义务。

(2)若协商无果且双方为协议离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通过诉讼获得生效判决后再申请执行。

(3)若双方为诉讼离婚且法院判决书已明确抚养费支付内容,对方拒不支付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4)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可能影响权利实现。

(5)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对方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其合法收入,也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名下财产以支付抚养费。

提醒:
申请强制执行需在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避免超过时效;若对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行为。

2025-12-22 11:3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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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尝试与前妻协商,要求其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内容支付抚养费。

(二)若协商无果,且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前妻支付抚养费。

(三)若双方是诉讼离婚且判决书已明确抚养费支付义务,前妻拒不支付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法院强制执行时,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财产,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等措施来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025-12-22 10:33:34 回复

根据继承顺序继承。根据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的规定,公务员退休之后因病死亡的,享有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困难补助。其中,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2.按照《关于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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