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因收入差距大出现问题时,应优先通过平等协商调整条款,若协商无果可寻求专业调解,以此保障双方权益并维护婚姻稳定。
1.重新协商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可约定婚后收入部分共同管理、部分归各自所有,例如将覆盖家庭基本生活开支的收入列为共同财产,超出该部分的收入归个人所有。同时可对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等付出较多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平衡双方因收入差距产生的利益失衡。
2.明确债务承担方式是调整协议的关键。需在协议中清晰划分双方婚前及婚后债务的承担责任,避免因收入差距导致债务分担不公平,确保双方经济责任的权利义务对等。
3.若自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律师调解。律师会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双方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方案,帮助双方达成合法有效的协议,既保障各自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持续。
法律分析:
(1)双方应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原则重新协商协议条款。可约定婚后收入部分共同管理,部分归各自所有,例如将满足家庭基本生活开支的收入作为共同财产,超出部分为个人财产。
(2)可对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等付出较多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平衡双方利益。
(3)需在协议中明确债务承担方式,避免因收入差距导致债务分担不公平。
(4)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律师调解,以达成符合双方意愿且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保障双方权益,维护婚姻稳定。
提醒:婚前协议的修改需双方一致同意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协商调解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双方应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原则重新协商协议条款。可约定婚后收入部分共同管理,部分归各自所有,例如将满足家庭基本生活开支的收入作为共同财产,超出部分归个人所有。
(二)对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等付出较多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平衡双方利益。
(三)在协议中明确债务承担方式,避免因收入差距在债务分担上出现不公平。
(四)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律师调解,达成符合双方意愿且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1.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需以平等自愿公平为前提重新商议协议内容。可以约定婚后收入按用途划分:覆盖家庭日常开销的部分归入共同财产池,超出基本需求的部分保留为个人财产,既保证家庭运转又尊重个人收入差异。
对在家庭劳务、子女照料中投入更多时间精力的一方,可在财产分配比例上适当调整,弥补非经济贡献的价值;同时需明确债务的分担规则,避免因收入差距导致债务承担不公。
若双方无法自行达成一致,可委托婚姻家庭领域的专业律师介入调解,借助法律专业知识制定合法且符合双方意愿的协议,保障各自权益的同时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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