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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的整体犯罪金额,以该团伙所有诈骗行为骗取的财物总价值计算。
团伙中的主犯,需对其组织或指挥的全部诈骗金额负责,包括其他成员在其安排下实施诈骗所得的金额。
从犯的犯罪金额通常按其实际参与的诈骗行为对应的财物价值认定,仅承担自己参与部分的罪责。
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成员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若成员对某部分金额不知情或未实际参与相关行为,该部分金额一般不计入其个人犯罪金额。
2025-12-22 09: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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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团伙诈骗犯罪金额需区分整体与成员认定,团伙按全部骗取财物价值计算,主犯对组织指挥的全部金额负责,从犯按参与金额认定,不知情未实际参与的部分不计入。
法律解析:
对于团伙诈骗,整体犯罪金额以该团伙实施诈骗行为骗取的全部财物价值为准。团伙成员中,主犯应对其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金额承担责任,涵盖其他成员在其组织指挥下骗取的金额。从犯的犯罪金额通常依据其参与的诈骗行为对应的金额认定。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成员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参与程度等因素,若成员对部分金额不知情或未实际参与相关诈骗行为,该部分金额一般不计入其个人犯罪金额。若你对团伙诈骗金额认定有具体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解答。
2025-12-22 09:4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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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犯罪金额的认定需区分团伙整体与成员个人,整体以全部骗取财物价值计算,成员则根据其在团伙中的地位、作用等因素分情况认定。
1.团伙整体犯罪金额的认定:以该团伙实施诈骗行为所骗取的全部财物价值为计算标准,涵盖所有通过诈骗获得的财物总和,不局限于单个成员参与的部分。
2.主犯的犯罪金额认定:主犯应对其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金额负责,包括其他成员在其组织指挥下实施诈骗的金额,无论主犯是否直接参与该部分行为。
3.从犯的犯罪金额认定:从犯通常按照实际参与的诈骗行为对应的金额认定罪责,仅对自己参与实施的那部分诈骗所骗取的财物价值承担责任。
4.特殊情况的金额排除:若成员对部分诈骗金额不知情或未实际参与相关行为,该部分金额一般不计入其个人犯罪金额,需结合具体参与情况判断。
5.司法实践的综合考量:认定时会全面评估成员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参与程度,确保金额认定与罪责匹配,保障责任划分的合理性。
2025-12-22 08:4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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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团伙诈骗的整体犯罪金额,以该团伙实施诈骗行为所骗取的全部财物价值计算。
(2)团伙中主犯的犯罪金额认定,需对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金额负责,涵盖其他成员在其组织、指挥下实施诈骗的金额。
(3)团伙中从犯的犯罪金额,通常按照其参与的犯罪金额认定,若仅参与部分诈骗行为,则以该部分金额衡量其罪责。
(4)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各成员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若成员对部分金额不知情或未实际参与相关行为,一般不将该部分金额计入其犯罪金额。
提醒:
团伙诈骗案件中个人犯罪金额的认定需结合实际参与情况,若对部分金额不知情或未参与相关行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不同案情下的责任认定存在差异,建议涉及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自身责任。
2025-12-22 08:0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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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犯罪金额认定需区分整体与个人。
(一)团伙整体犯罪金额认定:以团伙实施诈骗行为骗取的全部财物价值计算,不考虑成员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
(二)团伙成员个人犯罪金额认定:
主犯应对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金额负责,包括其他成员在其组织指挥下实施诈骗的金额。
从犯按实际参与的诈骗金额认定,仅对自己参与部分的金额承担罪责。
若成员对部分诈骗金额不知情或未实际参与相关行为,该部分金额不计入其个人犯罪金额。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成员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25-12-22 07:07: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