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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通常无权要求返还。
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即便登记在女方名下,也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有权分割相应份额。
男方婚前购买但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可能视为赠与,若赠与未完成或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男方可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按出资份额共有,男方可主张自己对应的份额。
2025-12-21 20: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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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男方能否要回女方名下的房子需根据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及登记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同情形下房屋归属及男方能否主张权益的结果不同。一是女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要回;二是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登记在女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分割;三是男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屋,可能视为赠与行为,若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赠与附有的结婚条件未实现或女方严重侵害男方合法权益等,男方可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屋;四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屋,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男方可主张对应份额的权益。如果您遇到类似房产归属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明确自身权益并采取合适的解决措施。
2025-12-21 20:2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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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否能要回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需根据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及登记原因等具体情形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女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通常无权要求返还。
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登记在女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分割相应份额。
男方婚前购买但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屋,一般视为赠与行为,若赠与尚未实际完成,或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男方可通过撤销赠与的方式主张房屋权利。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屋,应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确定按份共有关系,男方可依据出资比例主张对应份额。
2025-12-21 18:3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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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女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无权主张返还。
(2)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即使登记在女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有权请求分割相应份额。
(3)男方婚前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可能被认定为赠与行为,若赠与未实际完成或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男方可撤销赠与并主张返还房屋。
(4)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且登记在女方名下,房屋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男方可依据出资比例主张对应份额。
提醒:
涉及房屋归属纠纷时,应保留购房出资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若存在赠与情形,需注意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条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明确自身权益。
2025-12-21 17:4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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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子是女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男方一般无权要回。
(二)若房子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便登记在女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有权分割相应份额,但不能直接要回整套房子。
(三)若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可能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若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男方可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四)若房子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男方可主张对应出资份额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具体内容如下: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5-12-21 17:43: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