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起三日为自然日,包含节假日。这意味着计算期限时,不论工作日还是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都要算在内。
(2)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次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明确了提出复核申请的时间范围和方式。
(3)若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这保障了当事人在特殊日期下也能合理行使权利。
(4)逾期提交复核申请,交管部门不再受理,当事人失去通过复核改变原认定结果的机会。强调了遵守期限的重要性。
提醒:
务必严格把握三日期限,及时提交复核申请,避免因逾期失去复核机会。不同案情的复核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三日的性质,这三日是自然日,即包含了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二)准确确定起始日,从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的次日开始计算这三日。
(三)关注期限届满日,若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
(四)必须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且要严格在三日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否则逾期交管部门不再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1.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三日为自然日,含节假日。
2.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次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核。
3.若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后首日为期限届满日。
4.务必在三日期限内申请,逾期交管部门不再受理,也就无法通过复核改变认定结果。
结论:
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起三日是自然日含节假日,起始日从送达次日算,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顺延,需在三日内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交管部门不再受理。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的三日是自然日,包含了节假日。计算起始日时,不包括送达当天,而是从送达的次日开始。若最后一日是节假日,按照法律规定,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严格遵守这三日期限非常重要,一旦逾期,交管部门将不再受理复核申请,当事人也就无法通过复核来改变原认定结果。如果在交通事故认定及复核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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