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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受害方该怎么办

张** 浙江-舟山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25.12.21 05:17:09 432人阅读

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受害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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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事故责任认定书丢失后,受害方可根据事故处理途径重新获取有效文书,不影响后续索赔事宜。
法律解析:
若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受害方可到该部门申请复印留存的认定书原件,并要求加盖公章,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对事故处理档案有留存义务,需为当事人提供复印服务。若事故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出具的认定书,双方可重新协商签订;协商不成的,可向交管部门报案,由其根据调查情况重新划分责任并出具认定书。受害方凭借重新获取的认定书,可继续进行后续索赔。若在重新获取文书过程中遇到阻碍,或对责任划分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1 09: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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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书丢失后,受害方可根据认定书的出具情况采取对应措施重新获取,以顺利开展后续索赔等事宜。

1.若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并出具认定书,受害方可前往该部门申请复印其留存的认定书原件,并要求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有效替代原件使用。交管部门对事故处理资料有档案留存义务,需为当事人提供复印服务。

2.若事故是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出具认定书,受害方可先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重新划分责任并出具认定书。

3.受害方凭借重新获取的认定书,可继续进行后续的索赔等相关操作,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2025-12-21 09:0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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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受害方可到该部门申请复印其留存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并要求加盖公章。根据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对事故处理有档案留存,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复印服务,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事故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出具认定书,双方可重新协商签订新的认定书。若协商不成,受害方可向交管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根据调查情况重新划分责任并出具认定书。

(3)受害方凭借重新获取的认定书,可继续进行后续索赔等事宜。

提醒:
受害方申请复印认定书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自行协商不成报案时应及时提供事故相关证据,以便交管部门高效处理后续事宜。

2025-12-21 08:25: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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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受害方可到该部门申请复印其留存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并要求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用于后续索赔等事宜。

(二)若事故是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出具认定书的,受害方可先与对方重新协商签订新的责任认定书。若协商不成,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该部门根据调查情况重新划分责任并出具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中明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案卷应当妥善保管。
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2025-12-21 06:32: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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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责任认定书丢失后,可前往该部门复印存档的认定书原件,并要求加盖公章,此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为交管部门对事故有档案留存,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复印服务。

如果事故是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出具认定书的,丢失后可尝试重新协商签订;若协商不成,可向交管部门报案,由其根据调查结果重新划分责任并出具认定书,拿到新认定书后即可继续后续索赔等事宜。

2025-12-21 06:3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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