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续期时是否缴纳费用以及能否减免,需依照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非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的续期需按法律规定办理,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土地使用者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获批后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按新合同缴纳出让金,即可继续使用土地。
结论:土地续期是否缴纳出让金需分情况处理,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但续期费用按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通常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法律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一般来说,土地使用者需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照新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以获得土地继续使用的权利。如果对土地续期的具体费用标准、申请流程等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或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土地续期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具体办理流程,需根据土地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无需额外申请续期资格,但续期费用的缴纳标准或减免政策,需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目前相关细则仍在完善中。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需先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才能办理续期手续。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若事先有明确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清晰,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3.若续期需缴纳费用,土地使用者需在获得续期批准后,与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完成缴费后即可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无需土地使用者主动提出申请,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需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3)非住宅建设用地续期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提醒:
住宅续期费用的具体缴纳标准需关注后续出台的细则,非住宅续期需提前准备申请材料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无需主动申请续期,使用权自动延续。关于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需依照后续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目前无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需主动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后,需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土地上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内容如下: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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