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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父母赠与车辆属共同财产么

朱** 湖北-十堰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0 13:44:28 361人阅读

夫妻之间,父母赠与车辆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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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父母赠与的车辆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赠与是否明确指向夫妻一方。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在赠与车辆时明确表示仅赠与夫妻一方,例如通过书面赠与协议写明赠与对象,此时车辆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二是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此时车辆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你对赠与协议的拟定或财产归属判断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2025-12-20 16: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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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的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赠与行为发生时是否明确指定仅赠与夫妻中的一方。若有明确指定,车辆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若无明确指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车辆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建议父母在赠与车辆时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写明车辆仅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通过书面形式固定赠与对象,避免后续因财产归属产生纠纷。

注意保存能证明赠与意图的相关证据,比如赠与协议原件、沟通时的聊天记录或录音录像等材料,这些证据在财产归属争议中可作为有效依据。

若未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应及时与父母沟通补充相关说明,或通过合法方式固定赠与仅指向一方的证据,防止因证据不足导致车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5-12-20 15:5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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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父母赠与车辆时明确表示仅赠与夫妻一方的,车辆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例如父母与受赠方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协议中清晰注明车辆仅赠与受赠方一人,与配偶无关,该车辆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车辆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明确归一方所有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明确赠与对象的车辆一般归夫妻双方共有。

提醒:
父母赠与车辆时,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赠与对象,避免后续财产归属争议;若未签订协议,需留存能证明赠与意图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2025-12-20 15:14: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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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赠与车辆时,若希望车辆仅归夫妻一方所有,应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车辆仅赠与夫妻中的特定一方。

(二)若未签订书面协议,父母可通过其他方式明确赠与对象,比如在车辆过户手续中备注仅赠与一方,或保留能证明明确赠与意愿的其他证据。

(三)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车辆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能需要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2025-12-20 14:4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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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车辆时若有明确约定仅归其中一方所有,比如签订书面协议指定受赠人,该车辆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若父母未明确说明赠与对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赠与车辆,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判断车辆归属的核心在于父母是否指定了唯一受赠人,有有效证据证明只给一方则为个人财产,无明确指向时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2025-12-20 14:10:0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婚后父母赠与房子给儿子。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儿子,则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没有指明或者共同财产界定不明,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次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样的规定笔者也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如果父母是给夫妻共同的赠与不动产所有权可以同时写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样也这样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纠纷的公平解决。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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