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组织他人赌博,若抽头渔利累计达五千元以上、赌资累计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或组织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费用,群主可能构成赌博罪。
群主若搭建网络赌博平台,制定赌博规则或提供技术支持供他人赌博并从中获利,可能触犯开设赌场罪。该罪名的处罚力度通常比赌博罪更重。
结论:网络上聚众赌博的群主,可能涉嫌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群主,若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达到赌博罪立案标准: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若群主建立网络赌博平台、设定赌博规则或提供技术支持等,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及条件并从中营利,则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的处罚通常比赌博罪更重。如果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或对这类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帮助。
网络上聚众赌博的群主可能涉嫌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这两种罪名的构成条件与处罚标准存在区别,其中开设赌场罪的处罚通常更重。
1.若群主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赌博,可能构成赌博罪。具体立案标准包括组织三人以上赌博且抽头渔利累计达五千元以上、赌资累计达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二十人以上,或组织我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等情形。
2.若群主建立网络赌博平台、设定赌博规则或提供技术支持等,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与必要条件并从中营利,则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该罪名在法律层面的处罚力度通常大于赌博罪。
3.针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公众自觉远离网络赌博活动,发现相关群组或平台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避免自身卷入违法风险。同时,相关群主应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依法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1)网络上组织他人赌博的群主,若以营利为目的,可能涉嫌赌博罪。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此为业的构成该罪。若群主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五千元以上、赌资累计达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二十人以上,或组织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或介绍费,即达到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2)若群主建立网络赌博平台,设定赌博规则并提供技术支持等,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和条件并从中营利,则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的社会危害性通常更大,因此处罚一般重于赌博罪。
提醒:
网络组织赌博存在严重法律风险,群主切勿为营利组织他人赌博或开设网络赌博平台,避免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一)网络群组的建立者或管理者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网络赌博活动,包括设定赌博规则、抽取佣金、提供赌博场所等行为,即使没有直接参与赌博,只要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赌博,就可能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
(二)若发现网络群组内存在赌博行为,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解散群组,同时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避免因侥幸心理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