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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离婚时小孩是否有选择的权利

王*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20 03:30:48 439人阅读

爸妈离婚时小孩是否有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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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应主动与子女沟通,了解其真实意愿并予以尊重,可通过平和的交流让子女表达想法。
(二)对于八周岁以下子女,父母要努力提升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如稳定经济收入、提供良好居住环境等,同时增进与子女的感情,让法院看到自己能为子女提供更有利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12-20 09: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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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满八周岁的子女,父母离婚时在抚养权归属上有一定选择权,法院判决时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2.八周岁以下子女,法律未赋予直接选择抚养权的权利。法院会综合父母抚养能力、条件等因素,像经济状况、居住环境、与子女感情等,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3.简单来说,八周岁以上有选择权,以下虽无直接选择权,但法院会从利于成长角度确定归属。

2025-12-20 07:4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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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母离婚时,已满八周岁子女在抚养权归属上有一定选择权,八周岁以下子女无直接选择权,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权时应尊重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对于八周岁以下子女,虽无直接选择权,但法院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像经济状况、居住环境、与子女感情等,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归属。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和保护。若在抚养权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2025-12-20 05:5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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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满八周岁子女在父母离婚时,在抚养权归属上有一定选择权,法院判决时应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尊重,能让孩子在相对熟悉和意愿的环境中成长。
2.八周岁以下子女虽无直接选择抚养权归属的权利,但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与子女感情等,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父母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应充分考虑孩子感受,避免因抚养权争夺给孩子带来伤害。
2.父母要努力提升自身抚养条件,为孩子创造更好成长环境。
3.可在离婚协商中,就孩子抚养问题多沟通,达成相对合理的方案。

2025-12-20 04:4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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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在父母离婚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上有一定话语权,法院判决时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体现了法律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保护,因为八周岁以上孩子已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
(2)八周岁以下子女没有直接选择抚养权归属的权利,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判决,像经济状况、居住环境、与子女感情等都会纳入考量范围,目的是为孩子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提醒:
父母在争取抚养权时应从孩子利益出发,避免因自身矛盾伤害孩子。不同家庭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法律分析。

2025-12-20 03:37:27 回复

【法律意见】孩子在十岁的时候有自主选择扶养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意见】孩子在十岁的时候有自主选择扶养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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