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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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内出轨时,权益受侵者可通过收集过错证据,在财产分割时获照顾、主张损害赔偿、追回被赠与第三者的共同财产,并可将出轨行为作为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考量因素来维权。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权益受侵者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一是财产分割方面,收集出轨方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让出轨方少分财产。二是损害赔偿方面,若有证据证明出轨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主张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三是追回财产方面,若出轨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权益受侵者有权起诉第三者要求返还财产,因夫妻共同财产属双方共同共有,一方无权擅自处分。四是争取抚养权方面,出轨行为可作为法院判决的考量因素,权益受侵者可举证证明自身更适合抚养子女。若遇到婚内出轨情况,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维权步骤,以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内一方出轨时,权益受侵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可从财产分割、损害赔偿、追回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等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
1.财产分割时主张倾斜照顾。权益受侵者需收集出轨方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优先照顾无过错方权益,从而让出轨方少分财产。
2.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能证明出轨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权益受侵者作为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类。
3.追回赠与第三者的共同财产。若发现出轨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权益受侵者可依据对共同财产的共有权利,向法院起诉第三者,要求其返还相应财产。
4.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利用过错证据。在子女抚养权争议中,出轨行为可作为法院评估抚养条件的参考因素,权益受侵者可向法院举证说明自身更适合抚养子女,以提高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法律分析:
(1)财产分割时,权益受侵者可收集出轨方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出轨方可能因此少分财产。
(2)若有证据证明出轨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权益受侵者作为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3)若出轨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权益受侵者有权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起诉第三者,要求其返还相应财产。
(4)在子女抚养权争议中,出轨行为可作为法院考量抚养权归属的因素之一,权益受侵者可向法院提交自身更适合抚养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醒:
收集证据需通过合法途径,避免因侵犯他人隐私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纳;不同案情的具体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法律建议。
(一)财产分割方面,权益受侵者可收集出轨方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权益,让出轨方少分财产。
(二)若有证据证明出轨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权益受侵者作为无过错方可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若发现出轨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权益受侵者有权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第三者,要求其返还财产。
(四)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出轨行为可作为法院考量的因素之一,权益受侵者可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身更适合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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