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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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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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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开设赌场需几人参与

余** 湖北-荆门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2.20 01:10:18 304人阅读

网络赌博开设赌场需几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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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场犯罪的认定不依赖参与人数,以营利为目的满足任一情形即构成犯罪。
搭建赌博网站并接收他人投注。

搭建赌博网站后提供给他人用于组织赌博活动。

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收投注。

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

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以下任一情况。
抽头渔利总金额达3万元以上。

赌资总金额达30万元以上。

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

提供网站给他人组织赌博获违法收入3万元以上。

分成获违法收入3万元以上。

招募下级代理由其接收投注。

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

2025-12-20 05: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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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等四种行为之一即构成开设赌场罪;存在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属于情节严重。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开设网络赌场的犯罪认定不依赖参与人数,而是以营利为目的且符合特定情形即可构成犯罪。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情形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若开设赌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属于情节严重,会面临更重的处罚。这些情形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达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达3万元以上,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网络赌博危害社会秩序和个人财产安全,涉及相关行为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了解行为的法律后果,避免触犯法律。

2025-12-20 04:43: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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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网络赌场罪的认定并非以参与人数为标准,而是以营利为目的满足法定情形即构成犯罪,同时存在特定情形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1.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二是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三是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四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2.开设赌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达到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达到3万元以上;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

2025-12-20 04:2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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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开设网络赌场罪的认定不依据参与人数,只要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满足特定情形即构成犯罪。

(2)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具体情形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

(3)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

(4)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6)开设赌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达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达3万元以上;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

提醒:
不要从事建立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等与开设赌场相关的行为,避免触犯法律;若发现相关违法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2025-12-20 02:5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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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不以参与人数为标准,只要以营利为目的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即构成犯罪。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属于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情形。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三万元以上。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达三万元以上。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达三万元以上。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具体内容如下: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12-20 02:04:1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中开设赌场之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在网络上开设赌场的行为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司法实务界对于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招引赌博客户,或通过发展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均无异议。二、开设赌场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1、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1)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2)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3、达到法定刑事立案条件即属于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中开设赌场之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在网络上开设赌场的行为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司法实务界对于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招引赌博客户,或通过发展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均无异议。二、开设赌场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1、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1)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2)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3、达到法定刑事立案条件即属于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网络赌博属于开设赌场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中开设赌场之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在网络上开设赌场的行为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行为。司法实务界对于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招引赌博客户,或通过发展代理人招引赌博客户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均无异议。二、开设赌场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1、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1)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2)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3、达到法定刑事立案条件即属于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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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参与赌博被判开设赌场罪的情况有哪些

    专业解答依刑法三百零三条,个人以盈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或提供场所等,构成开设赌场罪。若赌博规模大、人员多、赌资巨大等属情节严重,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罚金。若组织他人境外赌博且赌资巨大或有严重情节,也按此规定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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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赌博开设赌场是什么罪

    专业解答开设赌场罪涉及刑事责任:轻微者判五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严重者判五至十年徒刑,并处罚金。此罪指个人或组织聚集多人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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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23 14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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