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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9级伤残叠加后算多少级

何* 山东-青岛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2.19 10:13:00 391人阅读

两个9级伤残叠加后算多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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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叠加计算并非简单相加,实际需通过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确定最终比例。

计算时先确定主要伤残等级作为基础,其余伤残按附加指数计算。附加指数取值0%-10%,总和不超10%,累计赔偿指数不超100%。

两个9级伤残的情况下,主伤残按20%计算,另一伤残附加指数多在2%-5%之间,最终比例约22%-25%,具体需结合鉴定结果和相关规定确定。

2025-12-19 16: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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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多等级伤残的赔偿计算不能简单相加,需依据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确定,累计伤残赔偿指数不超过百分之一百。

法律解析: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多等级伤残的赔偿计算并非简单叠加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指数。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及规定,应先确定主要伤残等级及其对应的赔偿指数,其余伤残作为次要伤残等级,采用附加指数计算。例如,九级伤残的主要赔偿指数通常为百分之二十,另一九级伤残作为附加伤残时,附加指数一般在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之间取值。附加指数的单个取值范围为百分之零至百分之十,且所有附加指数之和不超过百分之十,累计总赔偿指数不得超过百分之一百。具体的赔偿指数需结合实际伤残鉴定情况、当地司法实践及相关规定综合确定。若你遇到多等级伤残赔偿计算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计算结果和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2025-12-19 15:4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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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叠加计算并非简单累加,需依据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综合确定最终赔偿指数。司法实践中会先明确主要伤残等级,其余伤残作为次要等级,通过附加指数规则计算总赔偿指数。

1.区分主要伤残与附加伤残等级。以伤情最严重的等级作为主要伤残,按常规标准确定其赔偿指数,例如9级伤残的常规赔偿指数为20%;其余伤残等级作为附加伤残,需按附加指数规则计算。

2.遵循附加指数取值规范。附加指数取值范围通常在0%至10%之间,且所有附加指数之和不得超过10%,累计总赔偿指数不超过100%。若存在两个9级伤残,主要9级按20%计算,另一9级的附加指数一般取2%至5%,最终总赔偿指数约为22%至25%。

3.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值。最终赔偿指数需参考专业伤残鉴定报告的伤情细节,以及当地司法实践中的惯例或相关规定,不能仅依赖理论取值直接套用,确保计算结果符合案件实际情况。

2025-12-19 14:0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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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伤残等级叠加计算并非简单相加,而是需要依据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来确定最终赔偿指数。
(2)在司法实践中,多等级伤残计算需先确定一个主要伤残等级,其余伤残等级作为次要伤残等级处理。
(3)主要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指数按常规标准计算,例如9级伤残的赔偿指数通常为20%;次要伤残等级需根据伤残赔偿附加指数计算,附加指数取值范围一般在0%至10%之间,且所有次要伤残的附加指数之和不得超过10%,累计总赔偿指数不得超过100%。
(4)若存在两个9级伤残,通常以其中一个为主要伤残按20%计算,另一个作为次要伤残的附加指数可能在2%至5%之间,最终累计赔偿指数大致在22%至25%之间,但具体数值需结合实际伤残鉴定结果及相关规定确定。

提醒:
多等级伤残计算时,附加指数的取值需结合伤残鉴定意见及当地司法实践确定,建议在处理相关赔偿事宜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具体指数。

2025-12-19 13:2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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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主伤残等级与附加指数。处理多等级伤残时,需先选定一个主要伤残等级作为计算基础,其余伤残等级作为次要等级。次要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取值范围为0%至10%,且所有附加指数之和不得超过10%,累计的总伤残赔偿指数不得超过100%。

(二)两个9级伤残的计算参考。若存在两个9级伤残,通常以其中一个9级作为主要伤残等级,对应的基础赔偿指数为20%;另一个9级作为次要等级,附加指数一般在2%至5%之间浮动,最终总赔偿指数大约在22%至25%之间。具体数值需结合实际的伤残鉴定情况及当地司法实践中的惯例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025-12-19 11:46:37 回复

【法律意见】2个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12)×赔偿年限,不同地区对伤残系数略有不同,具体还要参照当地的标准。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6、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伤残系数×抚养年限8、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9、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个伤残时,存在一个赔偿附加指数的问题。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情况时,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a取值范围为:0≤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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