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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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第三者插足未构成侵权,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通常难以实现,此时可考虑与配偶协商解决婚姻内部问题。
(二)若第三者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时可向过错方主张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当第三者有侵害无过错方人格权等侵权行为,要及时收集出轨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通常,单纯第三者插足致夫妻关系破裂,要求第三者赔精神损失费难获支持。
2.若第三者行为构成侵权,像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生活构成重婚,无过错方可在离婚诉讼中,按《民法典》向过错方索赔,含物质与精神赔偿。
3.第三者有其他侵害无过错方人格权等侵权行为,也能依法索赔。要注意收集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证据,增加获赔几率。
结论:
一般单纯第三者插足致夫妻关系破裂,要求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失费难获支持;若第三者构成重婚或有其他侵权行为,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但需收集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在一般单纯第三者插足情况中,法律未明确规定第三者需对夫妻关系破裂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较难实现。然而,若第三者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或者存在侵害无过错方人格权等侵权行为,无过错方就可以在离婚诉讼里向过错方主张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为了能在主张赔偿时得到法律支持,无过错方要注重收集相关证据,像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以此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若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对具体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单纯第三者插足致夫妻关系破裂,要求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失费难获支持。不过若第三者行为构成侵权,无过错方可依法索赔。比如第三者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无过错方人格权等侵权行为,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依据民法典向过错方主张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的赔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当遇到第三者侵权情况,无过错方应积极收集证据,如出轨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用以证明侵权事实。
2.无过错方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在离婚诉讼中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主张,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解析 一般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要满足一定条件,请求精神损失赔偿的条件如下: 1、损害的情形符合法律要求,侵害的行为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果侵害行为造成一般影响,后果不严重的,法院是不会受理请求的; 2、如果受害人有过错的,一般会依据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精神损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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