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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离婚时房贷问题需分房屋购买情况处理,婚前购买且登记一方名下的房屋归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需补偿另一方;婚后购买的房屋属共同财产,房贷为共同债务,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归属及补偿。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时涉及房贷的房屋分割需区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该方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此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二种情形是房屋为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房屋归属及剩余房贷承担方式,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通常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根据房屋购买价格、已还贷款金额、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房贷分割的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9 06: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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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涉及房贷的问题需结合房屋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分情况处理。
1.若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若房屋为婚后购买,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确定房屋归属及债务承担方式,协商不成时由法院依法判决。通常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根据房屋购买价格、已还贷款金额、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025-12-19 05:3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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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房贷属于该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房屋为婚后购买的,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确定房屋归属及剩余房贷的承担方式;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通常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根据房屋购买价格、已还贷款金额、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提醒:
离婚时涉及房贷分割,需保留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房屋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据,若协商不成,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9 04:4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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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房贷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二)若房屋为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先协商房屋归属及剩余房贷的承担方式,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通常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根据房屋购买价格、已还贷款金额、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该条规定: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25-12-19 02:4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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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一方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即便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房屋仍归登记方所有,剩余未还的房贷属于该方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登记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还清的房贷也属于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房屋归属与债务承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根据房屋购买价格、已还贷款、增值情况等给予另一方补偿。
2025-12-19 01:05: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