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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诈骗罪打了借条还属刑事吗

梁** 北京-大兴区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12.19 02:13:17 373人阅读

犯诈骗罪打了借条还属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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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借条并不代表借款行为必然属于民事纠纷,若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仍会被认定为刑事案件,行为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1.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是否采用欺诈手段。若在借款时已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取借款,即便出具了借条,也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比如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拿到资金后将其用于挥霍或违法活动,完全没有归还的打算,这种情况即便有借条,也会被认定为诈骗犯罪。

2.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不会仅以存在借条就排除诈骗可能。办案机关会结合借款时的实际情况、资金的实际用途、行为人是否具备归还能力及意愿等证据进行全面判断,以明确行为人的真实意图。

3.若发现自身可能遭遇此类诈骗,应及时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保存好借条、转账凭证、与对方关于借款用途的沟通记录等材料,助力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9 05: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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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诈骗罪的构成需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和欺诈手段两个关键要素。即便出具了借条,若行为人在借款时已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并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取款项,仍可能构成诈骗罪。

(2)虚构借款用途是常见的欺诈情形。例如,声称借款用于合法经营,但实际将资金用于挥霍、赌博或其他违法活动,且无任何归还计划,这种情况下,借条无法成为排除诈骗犯罪的依据。

(3)司法实践中,会从多个维度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包括资金流向、行为人是否有实际还款行为、是否存在逃避债务的举动等,不会仅因存在借条就认定为民事借贷纠纷。

提醒:
若发现借款方存在虚构用途、挥霍资金且拒不归还的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借款性质存疑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维权方向。

2025-12-19 05:0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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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借款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借款人在借款时就无归还意图,拿到款项后用于挥霍、赌博等违法或无法产生收益的活动,导致无法偿还,即使出具了借条,也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二)核查是否存在欺诈手段。若借款人通过虚构借款用途,如谎称用于经营项目实际却用于个人消费,或隐瞒自身无还款能力的真实情况,以此骗取他人借款,即便有借条,也可能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5-12-19 04:2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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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不能完全等同于民事借贷关系的证明,若借款人在借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取资金,即便出具了借条,也可能构成诈骗类犯罪,属于刑事案件。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的核心在于两个要素:一是借款人是否从借款之初就无归还意愿,二是是否采用了欺诈手段。例如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拿到资金后用于挥霍或违法活动,这种情况即便有借条,也会被认定为诈骗。

司法实践中,认定此类行为时会综合多方面信息,不会仅因存在借条就否定诈骗性质。会结合资金的实际流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理由的真实性等因素,全面判断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犯罪的构成条件。

2025-12-19 03:5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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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打了借条并不必然排除诈骗罪,若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仍属于刑事案件。
法律解析: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是否采用了欺诈手段。即使出具了借条,若在借款时就存在非法占有故意,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获取财物,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例如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拿到钱款后用于挥霍或违法活动,根本没有归还的打算,即便有借条,也应认定为诈骗犯罪。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行为人的借款理由、钱款去向、是否有归还能力等多方面情况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仅因存在借条就否定诈骗性质。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借款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的判断和法律帮助。

2025-12-19 02:30:08 回复

您好,关于诈骗罪属于哪个犯罪类型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依据刑法分则,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刑法条文: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备案。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票据诈骗罪属于单位犯罪吗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相关内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谓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就是指依照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2)在少数情况下,判处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例如个人犯罪的,最重可以判处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的刑罚远轻于个人犯罪的情况。(二)单位犯罪的单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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