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或婚姻期间的日常消费支出,比如共同吃饭、旅游等费用,通常属于无偿赠与,无法要求返还。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支出,如彩礼、贵重物品购置等,在特定情形下可主张返还。例如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给付导致女方生活困难时,离婚时可提出返还请求。
若款项属于借款,且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偿还该笔借款。
结论:
离婚时女方给男方花的钱能否要回需区分支出性质,正常生活消费一般不能要回,大额附结婚目的的赠与在特定情形下可返还,借款有证据可要求偿还。
法律解析:
首先,恋爱或婚姻期间的正常生活消费支出,如共同用餐旅游等费用,通常视为双方共同生活开支或赠与行为,依据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一般不得撤销,因此不能要求返还。其次,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购买贵重物品等,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在三种情形下可主张返还,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要求返还。最后,若女方给男方的钱属于借款,且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依据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偿还借款。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时女方给男方花的钱能否要回,需根据支出的性质和具体情形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1.正常生活消费支出通常无法要回。恋爱或婚姻期间用于共同用餐、旅游等日常消费的费用,一般视为双方共同生活的必要支出或赠与行为,离婚时不能要求返还。
2.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可能可以返还。如果是彩礼、贵重物品等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主张返还。比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登记后确未共同生活,或该支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要求返还。
3.借款性质的支出可以要求偿还。如果女方给男方的钱属于借款,且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女方可要求男方偿还借款。
法律分析:
(1)恋爱或婚姻期间的正常生活消费支出,如共同用餐、旅游等费用,通常视为赠与,离婚时不能要求返还。
(2)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购买贵重物品等,在特定情形下可主张返还。具体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要求返还。
(3)若女方给男方的钱属于借款,且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离婚时女方可要求男方偿还该借款。
提醒:
离婚时主张返还钱款需明确款项性质,借款需保留完整借贷证据,大额赠与需确认是否符合法定返还情形,建议根据自身具体案情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一)若为恋爱或婚姻期间的正常生活消费支出,比如共同用餐、旅游等费用,通常视为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二)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比如彩礼、购买贵重物品等,在特定情形下可要求返还。比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主张返还。
(三)若女方给男方的钱是借款,有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女方可要求男方偿还借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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