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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诉讼时效多久

任** 新疆-和田 土地征收咨询 2025.12.18 14:11:22 400人阅读

征收土地诉讼时效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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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征收土地纠纷通常适用行政诉讼时效。直接向法院起诉的,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证据灭失等情况影响案件审理。
(2)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若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以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3)因不动产提起的征收土地诉讼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超过五年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提醒:
遇到征收土地纠纷要及时关注时间节点,务必在规定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18 20: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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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征收土地纠纷诉讼,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
(二)复议后起诉: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申请人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时间限制:因不动产的征收土地纠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征收土地纠纷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5-12-18 18:2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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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土地纠纷通常适用行政诉讼时效。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2.若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15日内向法院起诉。
3.因不动产诉讼,自行政行为作出超20年,其他案件超5年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2025-12-18 18:1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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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征收土地纠纷一般适用行政诉讼时效,直接起诉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经复议的,不服复议决定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起诉,复议逾期不作决定的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起诉;不动产案件行政行为作出超二十年、其他案件超五年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纠纷适用行政诉讼时效。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六个月的时间限制能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保障诉讼效率。先复议后起诉的,十五日的期限同样是为了让纠纷得到及时处理。而对于不动产案件二十年、其他案件五年的最长起诉期限,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避免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缺失等问题。如果遇到征收土地纠纷且不确定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或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8 16:2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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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纠纷通常适用行政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起诉,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先复议再起诉的,不服复议决定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同时,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二十年,其他案件超五年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为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导致权益受损,当事人应及时关注行政行为动态,一旦认为自身权益受侵害,尽快收集证据。若不确定是否要复议,可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面临征收土地纠纷时,尽早启动法律程序,确保在诉讼时效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8 16:10:12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二、土地纠纷的概念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三、土地纠纷特征:1、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2、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3、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4、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1、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2、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3、用地手续不完备;4、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5、国家政策体制变动;6、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7、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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