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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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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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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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拐卖妇女、儿童未遂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需结合具体情节,一般情形可能五年以下,严重情节即使未遂也可能十年以上。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未遂的,依然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一般情节的拐卖行为,既遂状态下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时因从轻或减轻处罚,可能在五年以下量刑;若存在拐卖集团首要分子、奸淫被拐卖妇女等严重情形,即使未遂,也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最终的具体量刑需由法院结合案件的实际犯罪情节综合判定。如果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帮助。
拐卖妇女、儿童未遂的行为,依旧会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情况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对于情节一般的拐卖未遂案件,由于既遂犯的基础量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遂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可能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
2.若存在拐卖集团首要分子、奸淫被拐卖妇女等严重情形,即使属于未遂,也可能因为情节恶劣,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范围内量刑,具体需结合是否有其他加重情节综合判断。
3.无论未遂情节如何,最终的量刑结果都需要由法院结合案件的具体犯罪细节,如犯罪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定,确保量刑的公正合理。
法律分析:
(1)拐卖妇女、儿童未遂的,仍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不因其未遂状态免除刑事责任,处理时需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分为不同档次,一般情形下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拐卖集团首要分子、奸淫被拐卖妇女等特定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未遂状态对量刑的具体影响需结合犯罪情节确定,若犯罪情节一般,拐卖未遂可能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区间量刑;若存在上述严重情形,即使处于未遂状态,也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的量刑结果需由法院结合案件的具体犯罪情节综合判定。
提醒:
拐卖妇女、儿童未遂依然会被依法定罪处罚,不同犯罪情节对应的量刑差异较大,建议涉及相关情形的人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拐卖妇女、儿童未遂的,仍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处罚时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
(二)情节一般的拐卖未遂案件,可能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
(三)若存在拐卖集团首要分子、奸淫被拐卖妇女等严重情形,即使未遂,也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范围内量刑。
(四)最终量刑需由法院结合具体犯罪情节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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