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名下的宅基地通常无法直接分割。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使用权,因此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分割处理。
1.若宅基地上存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的房屋,该房屋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优先协商确定房屋归属,获得房屋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若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协商一致后确定房屋归属,获得房屋的一方应按照房屋实际价值给予对方补偿。
3.若一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房屋通常归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方,该方需依据房屋评估价格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
法律分析:
(1)离婚后男方名下的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仅享有使用权,因此离婚时无法对宅基地所有权进行分割,仅能针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处理。
(2)若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分割。
(3)若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协商确定房屋归属,获得房屋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4)若一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房屋通常归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获得房屋的一方应按照房屋评估价格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提醒:离婚时处理宅基地上房屋分割需先确认双方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避免因身份问题导致权益受损,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明确补偿标准及分割方式。
(一)离婚时男方名下的宅基地所有权不可分割。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仅享有使用权,因此离婚时不能对宅基地所有权进行分割。
(二)若宅基地上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房屋,该房屋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协商确定房屋归属,获得房屋的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三)若一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房屋通常归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方,获得房屋的一方应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仅拥有使用权,离婚时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分割。
若宅基地上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房屋,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协商确定房屋归属,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一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因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房屋通常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该方按房屋评估价值给予对方补偿。
结论:
离婚后男方名下的宅基地本身不可分割,但宅基地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房屋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解析: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仅享有使用权,因此离婚时无法对宅基地所有权进行分割。若宅基地上存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房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分割。分割时需区分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协商确定房屋归属,获得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二是一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房屋通常归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方,该方需按房屋评估价格给予对方相应补偿。若对房屋分割的具体操作或补偿标准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解答。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农村宅基地可以确权在子女名下吗,分家可以申请宅基地吗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可以登记到女儿名下,但是按照我国相关的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且只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宅基地的转让权和侵占权,宅基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拥有的。
专业解答宅基地取得权是一种以身份作为基础的权利,没有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那么宅基地取得权也就不存在。因此,非成员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不能通过受让房屋所有权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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