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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形下不执行数罪并罚

简** 云南-德宏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2.18 05:16:21 349人阅读

何种情形下不执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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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实质的一罪中,继续犯因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持续,像非法拘禁罪只定一罪;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行为触犯多罪名,从一重罪处罚;结果加重犯因发生基本构成要件外重结果加重法定刑,不数罪并罚。
(2)法定的一罪里,结合犯是法律把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成新罪;集合犯如非法行医罪这类常业犯和营业犯,以一罪论处。
(3)处断的一罪方面,连续犯基于同一或概括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行为,以一罪从重处罚;牵连犯虽有争议,但理论上从一重罪或从一重罪从重处罚;吸收犯一个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按吸收之罪处断。

提醒:
不同犯罪情形的认定复杂,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8 08: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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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质的一罪
1.继续犯:对于像非法拘禁罪这类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持续的情况,按一罪处理,不用数罪并罚。
2.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却触犯多个罪名时,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
3.结果加重犯: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出现额外重结果时,加重法定刑,不进行数罪并罚。

(二)法定的一罪
1.结合犯:按法律规定将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成新罪来处理。
2.集合犯:如非法行医罪这类常业犯和营业犯,以一罪论处。

(三)处断的一罪
1.连续犯:基于同一或概括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行为,按一罪从重处罚。
2.牵连犯:理论上从一重罪处罚或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3.吸收犯:一个犯罪行为被另一个吸收,按吸收之罪处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这里强调了数罪并罚的一般规则,也从侧面反映了上述不适用数罪并罚情形的合理性。

2025-12-18 07:1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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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对犯多罪者分别量刑后按原则决定执行刑罚。不过,有几种情况不执行数罪并罚:
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分别是犯罪行为持续、一行为触犯多罪名、基本犯罪有加重结果,都以一罪论处。
法定的一罪:结合犯是法律把几个独立犯罪合成新罪,集合犯如常业犯、营业犯,按一罪判。
处断的一罪:连续犯是连续实施同类行为,按一罪从重判;牵连犯理论上从一重罪处罚;吸收犯按吸收之罪处断。

2025-12-18 06:4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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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数罪并罚是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按原则判决宣告执行刑罚,但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等情形通常不执行数罪并罚。
法律解析:
实质的一罪中,继续犯如非法拘禁罪,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持续,仅定一罪;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从一重罪处罚;结果加重犯因发生重结果加重法定刑,不数罪并罚。法定的一罪里,结合犯是法律将独立犯罪结合成新罪,集合犯如非法行医罪以一罪论处。处断的一罪方面,连续犯基于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行为,以一罪从重处罚;牵连犯理论上从一重罪处罚或从重处罚;吸收犯按吸收之罪处断。了解这些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形,能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如果对这些法律概念和情形还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12-18 06:1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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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罪并罚虽针对犯多罪者分别量刑后按原则宣告刑罚,但存在多种不执行情形。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和处断的一罪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适用数罪并罚。
2.对于实质的一罪如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因其犯罪行为的特殊性,仅以一罪论处或加重法定刑。法定的一罪中结合犯和集合犯,法律已将其规定为一罪。处断的一罪里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基于犯罪行为的关联性和整体性,按一罪处理。
3.建议司法人员准确把握各类不适用数罪并罚情形的构成要件,避免错误适用。在遇到复杂案件时,加强案例研究和集体讨论,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同时,持续关注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正确处理存在争议的牵连犯等问题。

2025-12-18 05:36:53 回复

一、刑法上的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数罪并罚,是指人民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际上对数人应分别量刑,仍然属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换言之,只有当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人犯有数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包括以下具体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由此可见,数罪并罚与累犯从重处罚有区别,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犯罪的,属于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而不是数罪并罚的问题。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发现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如果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应依法定罪量刑,但这既不是数罪并罚问题,也不是累犯问题。3、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先对犯罪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故实行数罪并罚的结局,是对数罪产生一个判决结果,而不是相互的几个判决结果。对数罪产生一个判决结果,不是采取“估堆”方法将数罪作为一个整体综合判断的结果,而是先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一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要一个一个地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二是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只需要对漏罪或新罪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与前罪刑罚合并决定应执行的刑罚。二、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犯罪分子犯有数罪的,都应对各罪分别作出判决,只要数罪中有一种刑罚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2、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论其数罪总和刑期多少年,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管制的,不论管制的总和刑期多少,决定执行的管制刑期最高不能超过3年;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拘役的,不论拘役的总和刑期多少,决定执行的拘役刑期不能超过一年。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总和刑期是指将犯罪分子的各个不同的罪,分别依照刑法确定刑期后相加得出的刑期总数。数刑中最高刑是指对单个犯罪确定的最高刑期。对于被告人犯有数罪的,人民在量刑时,应当先就数罪中每一种犯罪分别量刑,然后再把每个罪判处的刑罚相加,计算出总和刑期,最后在数罪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和数罪总和刑期以下,决定执行的刑罚。3、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也就是说,在数罪中有一个罪判处附加刑的,或者数罪都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都应继续执行。

一、刑法上的数罪并罚是什么意思数罪并罚,是指人民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具有以下特征: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际上对数人应分别量刑,仍然属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换言之,只有当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人犯有数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包括以下具体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由此可见,数罪并罚与累犯从重处罚有区别,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又犯罪的,属于是否构成累犯的问题,而不是数罪并罚的问题。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发现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如果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应依法定罪量刑,但这既不是数罪并罚问题,也不是累犯问题。3、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先对犯罪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故实行数罪并罚的结局,是对数罪产生一个判决结果,而不是相互的几个判决结果。对数罪产生一个判决结果,不是采取“估堆”方法将数罪作为一个整体综合判断的结果,而是先分别定罪量刑,后根据一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要一个一个地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合并执行的刑罚;二是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只需要对漏罪或新罪定罪量刑,然后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与前罪刑罚合并决定应执行的刑罚。二、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犯罪分子犯有数罪的,都应对各罪分别作出判决,只要数罪中有一种刑罚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2、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论其数罪总和刑期多少年,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的刑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管制的,不论管制的总和刑期多少,决定执行的管制刑期最高不能超过3年;对于数个罪都是被判处拘役的,不论拘役的总和刑期多少,决定执行的拘役刑期不能超过一年。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总和刑期是指将犯罪分子的各个不同的罪,分别依照刑法确定刑期后相加得出的刑期总数。数刑中最高刑是指对单个犯罪确定的最高刑期。对于被告人犯有数罪的,人民在量刑时,应当先就数罪中每一种犯罪分别量刑,然后再把每个罪判处的刑罚相加,计算出总和刑期,最后在数罪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和数罪总和刑期以下,决定执行的刑罚。3、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也就是说,在数罪中有一个罪判处附加刑的,或者数罪都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都应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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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数罪并罚的情形: 1、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果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数罪并罚的原则: 1、吸收原则。 2、限制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 3、并罚原则。 4、折衷原则。

    2025.01.16 126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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