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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要件包含什么

罗** 北京-大兴区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5.12.17 03:01:14 438人阅读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要件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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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限定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这就将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类似行为排除在此罪之外,不同主体身份对应不同罪名。
(2)客体上,该罪侵犯的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单位的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占行为都损害了单位的合法权益。
(3)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如果只是暂时借用等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不构成此罪。
(4)客观方面,要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达到六万元以上。利用职务便利包括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等便利条件。

提醒:
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严格对照构成要件,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准确分析。

2025-12-17 07: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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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主体身份,确认是否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若主体不符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明确侵犯的客体是否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若不是则不构成此罪。
(三)看主观方面是否为故意,且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若主观并非如此也不构成犯罪。
(四)检查客观方面,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达到六万元以上,不满足则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12-17 06:2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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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单位财产所有权。
3.主观方面:故意非法占有单位财物。
4.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达六万元以上,如利用主管、管理之便将财物占为己有。
只有全部符合上述要件才构成职务侵占罪,认定时要综合考量。

2025-12-17 05:22: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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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构成职务侵占罪需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非国家工作人员,客体是单位财产所有权,主观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数额达六万元以上,缺一不可。
法律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需严格依据构成要件。主体限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单位人员,这明确了犯罪主体范围。客体方面,保护的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若侵犯的不是此客体则不构成该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若只是暂时借用等情况则不符合。客观上要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且数额达到六万元以上。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才构成职务侵占罪。实践中情况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涉及职务侵占的法律问题,难以判断行为性质,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2-17 04:0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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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需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全部符合构成要件才成立。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客体是这些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有非法占有财物目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数额较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为准确认定该罪,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审查主体身份,确认是否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单位人员。二是仔细判断财物归属,明确是否侵犯单位财产所有权。三是通过证据查明主观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四是核实侵占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金额是否达到标准。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判断行为性质,避免误判。

2025-12-17 03:19:4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含什么问题解答如下,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1、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2、本罪与罪的界限。两罪的区别是:(1)犯罪对象不同,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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