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割经济适用房的核心是先确定房产归属,再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若夫妻一方在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并全额支付购房款,且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个人所有。
2.若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先协商处理;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后,取得房屋的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可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归属;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若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共同支付的房款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合理分割。
法律分析:
(1)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需先确定房产归属。若房产为夫妻一方在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全部购房款,且登记在该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个人所有。
(2)若经济适用房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协商处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主张所有权的,可竞价取得;双方均不主张的,可拍卖房屋并分割所得价款。
(3)若房产为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共同支付的购房款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合理分割。
提醒:
经济适用房分割需注意其政策限制,转让或分割可能受相关规定影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具体处理方式以保障权益。
(一)若经济适用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全部购房款,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个人所有。
(二)若经济适用房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协商处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双方均不主张的,可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若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共同支付的购房款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对该部分进行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分割经济适用房,需先明确房产归属情况。若房产是其中一方在结婚前申请购买,且全额支付购房款,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独自所有。
若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婚后共同申请购买,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先协商处理,若一方希望取得房屋所有权,需由专业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房屋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双方都想拥有房屋的,可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归属;双方都不想要房屋的,可将房屋拍卖,再对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若一方在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那么婚后共同支付的款项以及对应部分的房产增值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合理分割。
结论:
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需先确定房产归属,不同取得情形下房产归属及分割方式不同。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需明确房产归属。若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并支付全部购房款,且登记在该方名下,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若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案;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房屋价值,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若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共同支付的购房款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合理分割。若对经济适用房分割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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