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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是否要承担全部债务

杨* 河南-三门峡 债务债权咨询 2025.12.16 13:12:47 466人阅读

股东抽逃出资是否要承担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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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抽逃出资时,公司会先催告该股东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的其他相关主体需承担连带责任。
(2)当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者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3)若债权人损失是由抽逃出资股东与其他主体共同侵权造成,抽逃出资股东要与其他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股东抽逃出资通常并非对公司全部债务担责,而是在特定范围内承担责任。

提醒:
股东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避免抽逃出资行为。若涉及抽逃出资纠纷,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2-16 18:0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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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发现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应及时催告该股东返还出资本息,同时让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若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若债权人损失是由抽逃出资股东与其他人员共同侵权造成,抽逃出资股东要与其他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5-12-16 17:1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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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抽逃出资,通常不对公司全部债务负责,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债务。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先催告其返还出资本息,协助者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财产不够偿债时,债权人可要求抽逃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内承担补充赔偿,协助者连带担责,法院会支持。
4.若债权人损失由抽逃股东与他人共同侵权造成,抽逃股东与其他侵权人连带赔偿。股东抽逃出资多在特定范围担责。

2025-12-16 17:0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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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东抽逃出资原则上不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而是在特定范围内担责。
法律解析: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股东抽逃出资时,公司会催告其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等承担连带责任。当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抽逃出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者也需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若债权人损失是由抽逃出资股东与其他人员共同侵权造成,抽逃出资股东要和其他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股东抽逃出资通常不是承担公司全部债务。如果大家在公司经营、股东责任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16 15:3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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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抽逃出资通常并非对公司全部债务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出现股东抽逃出资情况,先由公司催告其返还出资本息,协助者承担连带责任。
2.当公司财产不足以偿债时,抽逃出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者同样承担连带责任。
3.若公司债权人损失是抽逃出资股东与其他主体共同侵权导致,抽逃出资股东要与其他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解决措施与建议: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股东抽逃出资行为;债权人在交易时要全面考察公司股东出资情况,降低风险;相关部门加强对公司出资情况监管,加大对抽逃出资行为处罚力度。

2025-12-16 13:46:09 回复

公司作为具有法律拟制人格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公司股东,是指履行出资义务,享受股东权利的人。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一般情形在,对于公司的债务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一定的特殊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况如下:1.虚假出资、2.出资不到位、3.抽逃出资、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股东完成出资的责任后,却抽逃出资。股东是有表决权的,当公司作出重大决定的时候,股东可以行使表决权,那么抽逃出资限制表决权吗?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股东抽逃全部出资后,经公司催告返还,其在合理期间仍未返还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如果公司没有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那么他仍然是有权对公司的事项进行表决的。同时,公司召开股东会讨论抽逃出资股东除名决议的事项时,因该股东涉及到该项讨论内容的利害关系,为避免出现操纵表决权的情形出现,所以该股东此时不得就其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该结论可以参考最高院的精彩案例“宋余祥诉上海万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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