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高院因一审、二审的程序性问题,像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起诉时,当事人可纠正程序性问题,然后按程序再次起诉。这是因为程序性问题不涉及案件的实质争议,纠正后重新起诉能保障当事人合法行使诉权。
(2)要是高院基于实体问题,即认为诉讼请求无事实或法律依据驳回起诉,通常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不过,若有新证据、新事实足以改变原裁判结果,符合条件时可申请再审,而非简单再次起诉。
提醒:
判断能否再次起诉需综合高院驳回原因和案件实际情况。面对不同情形,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处理。
(一)若高院因一审、二审程序性问题驳回起诉,当事人应先明确具体的程序性问题,如补充缺失材料、满足受理条件等,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再次提起诉讼。
(二)若因实体问题被驳回,一般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但当出现新证据、新事实足以改变原裁判结果时,可在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这体现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同时也为有新情况的案件留了申请再审的途径。
1.高院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视情况而定。若因一审、二审程序性问题被驳回,如不符合受理条件,纠正问题后可再起诉。
2.若因实体问题被驳回,即诉讼请求无事实或法律依据,按“一事不再理”原则,通常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起诉。
3.不过,若有新证据、新事实能改变原裁判结果,可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再审,而非简单再次起诉。判断能否再起诉,要结合驳回原因和实际情况。
结论:
高院驳回起诉后能否再次起诉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因程序性问题驳回可纠正后再起诉,因实体问题驳回一般不能再次起诉,但有特殊情形可申请再审。
法律解析:
当高院基于一审、二审的程序性问题,像不符合受理条件等驳回起诉时,当事人纠正该程序性问题后可按程序再次起诉。而若基于实体问题,也就是经审理认定诉讼请求无事实或法律依据而驳回,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通常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不过,若出现新证据、新事实等能改变原裁判结果的情况,符合条件时可申请再审。总之,判断能否再次起诉需结合驳回具体原因和案件实际情况。如果对高院驳回起诉后能否再次起诉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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