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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丈夫把房产赠与妻子且完成过户登记后,房产通常属于妻子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体现了物权转移后的确定性。
(2)若仅签订赠与合同却未过户,在非公证或无公益性质的情况下,赠与人能撤销赠与,此时房产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赠与未完全完成,赠与人保留一定的处分权。
(3)赠与附条件时,像约定婚姻持续一定年限,条件未成就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这是基于附条件合同的规则。
(4)如果是部分赠与,离婚时要区分个人与共同部分,共同部分按原则一般均等分割,同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以保障公平合理。
提醒:
在房产赠与中,无论是过户登记还是附条件等情况都有法律风险,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15 18: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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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已完成过户登记,妻子可保留房产相关证件,证明房产归属自己,避免离婚时产生争议。
(二)若仅签订赠与合同未过户,妻子可要求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防止丈夫撤销赠与。
(三)对于附条件赠与,妻子要尽力促成条件成就,避免条件不成就时丈夫撤销赠与。
(四)若为部分赠与,离婚分割时要准确区分个人与共同部分,可寻求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5-12-15 17:1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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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把房产赠与妻子且完成过户,此房产通常属妻子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只签赠与合同没过户,除公证或公益性质赠与,赠与人能撤销赠与,房产可能按共同财产分割。
3.赠与附条件,条件未达成,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4.部分赠与房产,离婚时区分个人与共同部分,共同部分一般均等分割,同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2025-12-15 16:2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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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丈夫赠与妻子房产,完成过户登记的一般属妻子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仅签合同未过户,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房产或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附条件赠与条件未成就赠与人可撤销;部分赠与离婚时区分个人与共同部分,共同部分按原则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以丈夫将房产赠与妻子并完成过户登记,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妻子,为其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而对于仅签订赠与合同未过户的情况,除特殊情形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时房产可能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赠与附条件,条件未成就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部分赠与则需区分不同性质部分,共同部分分割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若在房产赠与及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5 14:4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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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将房产赠与妻子并完成过户登记,房产通常属于妻子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仅签合同未过户,除公证或公益性质赠与外,赠与人可撤销,房产可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若赠与附条件,条件未成就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
3.若部分赠与,离婚时需区分个人与共同部分,共同部分按原则一般均等分割,同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受赠方应尽快完成过户登记,保障自身权益。
2.签订赠与合同可选择公证,避免赠与人随意撤销。
3.双方明确赠与是否附条件及条件内容,避免后续纠纷。
2025-12-15 13:54: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