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夫妻婚内财产划分优先尊重书面约定,无约定时按法律规定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离婚时依协议或法院判决处理。
法律解析: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内财产的归属,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婚内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则不参与分割。如果对婚内财产划分有疑问,或者需要起草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协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夫妻婚内财产划分首先以双方自愿达成的书面约定为准,这类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书面约定的效力。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婚内财产的具体归属,只要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是真实意愿的体现,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双方都需严格遵守约定内容。
2.无约定时的财产界定。若未签订书面约定或约定内容不明确,婚内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前已有的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中明确指定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3.离婚时的财产处理规则。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应先尝试协商分割方案;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归原所有者所有,无需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1)夫妻婚内财产划分优先尊重当事人意愿,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若无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婚内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提醒: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且内容清晰明确,避免约定模糊引发纠纷;若对财产归属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法律建议。
(一)夫妻婚内财产划分优先尊重双方书面约定。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婚内财产的归属,这种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反。
(二)若无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婚内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三)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四)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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