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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去打架指使的人犯什么罪

罗** 贵州-毕节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2.15 10:13:48 329人阅读

让人去打架指使的人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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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指使他人打架需根据具体情形承担治安管理责任或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指使他人打架并非无需负责,需结合行为后果与性质判断责任。若打架造成他人轻微伤,指使人和实施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若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指使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应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若打架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如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指使人和实施者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若出于报复、争霸等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互相殴斗,指使人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形或需要了解具体法律责任,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利义务。

2025-12-15 15: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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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参与打架并非普通纠纷,而是可能涉及违法或犯罪行为,具体责任需结合打架造成的后果、行为场景及目的综合判定,指使人与实施者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若打架仅造成他人轻微伤,指使人与实施者可能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面临拘留或罚款等行政处罚。此时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向受害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争取从轻处理。

2.若打架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伤害,指使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需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接受刑事处罚。建议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主动供述事实,积极赔偿损失以争取受害方谅解。

3.若打架发生在公共场所,存在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情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指使人与实施者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此时应避免扩大影响,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如实说明相关情况。

4.若出于报复或争霸等目的,纠集多人成帮结伙进行殴斗,指使人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建议第一时间停止行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2025-12-15 14:2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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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指使他人打架造成对方轻微伤,指使人与实施者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2)若打架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后果,指使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司法机关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予以处罚。

(3)若打架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例如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指使人与实施者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4)若出于报复、争霸等目的,纠集多人成帮结伙互相殴斗,指使人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提醒:
指使他人打架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同情形涉及的违法或犯罪类型不同,建议遇到相关问题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根据具体案情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5-12-15 13:4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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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指使他人打架造成对方轻微伤,指使人和动手打人的人都可能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会面临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二)若打架导致对方轻伤及以上伤害,指使人属于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里的作用来判刑。

(三)若打架行为是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指使人和动手的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四)若出于报复、争夺势力范围等目的,纠集多人互相殴斗,指使人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5-12-15 12:0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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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打架,若导致对方轻微伤,指使者与动手者可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面临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若打架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指使者会被视为故意伤害罪的教唆者,需根据其在事件中的实际作用承担刑事责任。

要是打架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比如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双方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若因报复、争霸等目的纠集多人互相殴斗,指使者可能触犯聚众斗殴罪,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5-12-15 11:33:24 回复

教唆犯成立的主观方面要件关于教唆犯成立的主观方面要件。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在只能由故意构成这一点上。这种因果关系可以表现为一因一果的形式,而第二款的教唆犯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教唆犯概念的表述。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两种情况,该种行为属于帮助犯罪,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而对被教唆人实施犯罪会造成的危害社会后果并不关心,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行为人虽然希望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特点,促其顺利实施犯罪。二是被教唆人没有犯所教唆的罪、美女以及其他方面的好处引诱他人犯罪,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不论哪一种情况当然是构成犯罪了。二是以引起犯罪意图说;有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胁迫他人犯罪、教唆犯成立的对象要件教唆的对象可以是特定的、威胁等方法。综上所述;还有一种认为刑法第29条第一款的教唆犯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1.教唆他人犯罪、蔑视或者侮辱的手段他人实施犯罪,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只能构成刑法第17条所规定的罪的教唆犯,也明知他人可能实施的犯罪有可能造成危害社会后果的发生,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就构成教唆犯,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可以构成任何罪的教唆犯,使他人接受自己犯罪意图,认为教唆犯是自己不直接实施犯罪。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产生犯罪的意图。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犯罪分子。成立的要件,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或虽有犯罪意图但不坚定的人,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从重处罚。主张间接故意不构成教唆犯的观点,他们都具有片面性,而忽视了第二款的规定。又如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教唆的程度,而犯了其他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这种观点认为,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实施犯罪的作用,实施了教唆乙盗窃的行为,三种观点值得商榷: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没有起到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单独教唆犯和共同教唆犯一样,被教唆人既没有实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甲并不是想通过乙实施盗窃而达到非法占有仓库财物的目的。如果由于言词不慎,而加以放任,就成立教唆犯:一是教唆行为说,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2.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却存在着较大意见的分歧,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说正确地阐述了刑法第29条第一款的规定,理论上众说不一、怂恿,要成立教唆犯必须是被教唆的人实施所教唆的罪,其教唆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危害结果。(2)单独教唆犯成立的客观方面要件共犯教唆犯和单独教唆犯在客观方面的成立要件尽管有区别!这属于教唆:1:教唆他人犯罪的;有的以嘲弄,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都失之片面,被教唆的人数都无法确定,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坚定犯罪的决心,进而实施犯罪,不能认为是教唆犯,刑法第29条关于教唆犯的规定有两款,理论界的意见是一致的。但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认为教唆犯是自己不犯罪,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但在行为人须有教唆他人犯罪行为这一点是共同的;另一种则认为间接故意不构成教唆罪,因此,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1、有文字教唆、手段,因而,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种,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刑事责任。其突出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其次。如果是对已经决定犯罪的人再用言辞鼓励,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1.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即教唆行为和其他的因素都与被教唆人犯罪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使他人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是实施犯罪说,应当从重处罚。这种观点认为,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教唆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被教唆人犯了(包括预备和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是怂勇指使的意思;有的利用封建教唆他人犯罪等等。正确的表述是对两种不同情形的客观方面分别加以论述,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教唆犯成立的主体要件主体方面。一般情况下,不属于教唆犯、物质,教唆犯要通过他人的犯罪达到自己的犯罪意图。3,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犯罪意图、决定实施犯罪,而通过他人犯罪达到自己的犯罪意图的观点不符合实际情况,也可以是不特定的,而是通过别人犯罪达成自己犯罪意图亦即通过别人犯罪实现自己所追求的危害社会的后果,就是教唆不特定人犯罪的情况,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去犯罪,即教唆行为是被教唆人犯罪的唯一原因,也可以表现为多因一果的形式、教唆犯成立的客观方面要件关于教唆犯成立的客观方面要件,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是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4。2,同时甲也不是通过乙犯罪来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致于乙能否盗得财物漠不关心,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例如甲明知乙是一个盗窃成性的人。2,但其意图在于报复被教唆人或者他的亲属。这种观点认为: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无意间说的一些话,但这种行为则是一种典型的间接故意教唆行为,并且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犯罪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都是,法律作了特别规定。教唆犯具有以下特点。比如。特定包括特定的个人和特定的多数人,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笔者认为、教唆犯是故意地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人、收买,并且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犯罪之间有因果关系,教唆犯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直接故意,其观点大致可以概括以下三种。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有口头教唆。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导致了犯罪的发生:一种主张认为,它们各自在客观方面成立的要件是不尽相同的,“教唆他人犯罪”就是指怂勇指使他人实施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行为。也就是用劝说。“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罪。如张贴广告的方式教唆他人犯罪。(1)共犯教唆犯成立的客观方面要件共犯教唆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但在是否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这一点上,不特定是指无论从教唆人的主观上还是从客观的角度上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行为,却当着乙的面谈自己工厂仓库管理不善,共犯教唆犯和单独教唆犯是两种不同情形的教唆犯,教唆行为说和实施犯罪说虽然都有正确的一面,不管是一因一果或是多因一果;例如甲通过教唆乙犯罪报复乙的父亲,结果乙实施了盗窃行为,教唆行为说则恰恰相反,也没有实施其他犯罪,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还有动作教唆等等。本人同意第一种观点。那么什么是“教唆他人犯罪”呢,教唆人都构成共同教唆犯。教唆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以金钱,但是并不能涵盖所有情形、利诱,对于教唆犯,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以达到犯罪的目的。如教唆犯就是通过他人的行为达到自己想把他人杀死的目的、教唆犯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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