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侵占罪立案后两次传唤证据不足,司法机关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公安机关可继续侦查,若发现不应追究嫌疑人责任,应撤销案件,已逮捕的嫌疑人要立即释放并发释放证明。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限两次,二次补充后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在押的要立即释放。
结论:
职务侵占罪立案后两次传唤证据仍不足,司法机关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处理,不同阶段处理方式不同,侦查阶段可继续侦查或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可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职务侵占罪立案后两次传唤证据仍不足时,司法机关需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继续收集证据,要是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责,应撤销案件,已逮捕的需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两种处理方式,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能自行侦查,补充侦查限定为二次,经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要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立即释放。如果您在职务侵占罪相关案件中遇到此类证据不足的问题,或者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1.职务侵占罪立案后两次传唤证据不足时,司法机关应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处理。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2.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继续侦查收集证据,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应撤销案件。已逮捕的嫌疑人需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在押的要立即释放。
4.建议司法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注重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合法性,提高侦查效率和质量。犯罪嫌疑人可委托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法律分析:
(1)职务侵占罪立案后两次传唤证据不足时,司法机关遵循疑罪从无原则。公安机关有继续侦查收集证据的权力,若在侦查中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需撤销案件,已逮捕的要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2)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是自行侦查。补充侦查限定为两次,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若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在押的要立即释放。
提醒:
对于涉及职务侵占罪的当事人,若遇到证据不足情况,要了解自身权利和司法程序走向。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在立案后两次传唤证据不足时,公安机关可继续侦查收集证据,若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要撤销案件,已逮捕的应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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