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调解离婚时约定女方拿走其物品但女方未履行的,男方可通过多种合法方式处理以维护自身权益。
男方应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女方在合理期限内取走物品,并留存通知凭证,如邮寄回执、短信记录等,确保通知内容明确且已送达女方。
若女方在通知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取走物品,男方可将物品交由提存机关保管,提存后视为已完成交付义务,提存产生的费用由女方承担。
若物品价值不高但保管成本较大,男方可在通知女方后依法变卖该物品,妥善保存变卖款项及相关交易凭证,待女方主张权利时返还变卖所得款项。
若女方拒不取走物品导致男方权益受损,如物品占用房屋影响正常使用,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排除妨碍并赔偿相应损失。
2025-12-14 17:27:0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若物品存放于男方处,男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女方在合理期限内取走物品,并妥善留存通知的相关凭证,如邮寄单据、送达记录等。
(2)若女方收到通知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处理物品,男方可将物品提交至提存机关进行提存,提存完成即视为男方履行交付义务,提存费用由女方承担。
(3)若物品价值不高但保管成本较大,男方在书面通知女方后可依法变卖物品,保留变卖款项及相关凭证,待女方主张时返还变卖所得。
(4)若女方不取回物品导致男方权益受损,如物品占用房屋影响正常使用等,男方可通过诉讼要求女方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提醒:
男方处理女方未取走的物品时需留存所有相关凭证,若权益受损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14 16:12:13 回复
咨询我
(一)若物品在男方处,男方可书面通知女方在合理期限内取走物品,留存通知凭证,比如快递签收记录、短信发送记录等。
(二)若女方收到通知后仍未取走物品,男方可将物品提存至提存机关,提存后视为已完成交付义务,产生的提存费用由女方承担。
(三)若物品价值较低且保管成本较高,男方可在通知女方后依法变卖物品,保存好变卖款项和相关凭证,待女方主张时返还变卖所得。
(四)若女方不处理物品导致男方权益受损,比如占用房屋影响男方正常使用,男方可通过诉讼要求女方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内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2025-12-14 14:22:10 回复
咨询我
调解离婚约定女方带走个人物品但未履行,且物品在男方处的,男方可书面通知女方合理期限内取走,并留存通知凭证。
女方仍未处理的,男方可将物品提存至提存机关保管,视为完成交付义务,提存费用由女方承担。
物品价值低但保管成本高的,男方可通知后依法变卖,保存款项及凭证,待女方主张时返还所得。
若女方行为损害男方权益如占用房屋,男方可通过诉讼要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2025-12-14 14:01:0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调解离婚约定女方取走其物品但女方不拿时,男方可通过通知限期取走提存或合理变卖等方式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调解离婚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女方需按约定履行取走其物品的义务。物品在男方处时,男方可书面通知女方在合理期限内取走,并留存通知凭证。若女方逾期仍未取走,男方可将物品提存,交由提存机关保管,视为已完成交付义务,提存费用由女方承担。若物品价值不高但保管成本较大,男方在通知女方后可依法变卖,保存变卖款项及相关凭证,待女方主张时返还所得。若女方不拿物品导致男方权益受损,如占用房屋影响使用等,男方可通过诉讼要求女方排除妨碍或赔偿损失。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对通知方式提存流程或变卖的合法性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保处理方式合法合规,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2025-12-14 13:50: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