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身体有病的被执行人仍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义务履行不因其身体状况而直接免除。
法律解析:
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与被执行人身体状况无关。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但需保留其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若被执行人因疾病导致执行可能危及其生命健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暂缓执行或变通执行方式,比如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治疗费用,但这并不免除其履行义务,待身体状况允许时仍需继续执行。如果遇到相关执行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符合自身情况的法律指导。
身体有病的被执行人仍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但会结合其身体状况灵活调整执行方式,在保障基本生存权益的同时推进义务履行。
1.法院强制执行的核心依据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与被执行人的身体状况无关。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但对于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住房和日常用品,法院不得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被执行人的身体状况会影响执行的具体方式。若强制执行可能危及其生命健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暂缓执行或变通执行方式。例如,对于因疾病需要治疗费用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保留其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治疗费用。不过这并不免除其履行义务,待身体状况允许时,法院仍会继续推进执行程序。
法律分析:
(1)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与被执行人身体是否患病无关。只要生效法律文书明确了被执行人需履行的义务,无论其身体状况如何,法院均有权推进执行程序。
(2)若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但需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求,其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得被查封或扣押。
(3)若被执行人因疾病导致执行可能危及生命健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暂缓执行或变通执行方式。例如,可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治疗费用,但这并不免除其履行义务的责任,待身体状况允许时仍需继续执行。
提醒:
被执行人因病不能直接免除履行义务,若认为执行措施影响自身生命健康,应及时向法院提交医疗证明并申请调整执行方式,同时需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履行方案。
(一)身体有病的被执行人不必然免除强制执行义务,法院执行依据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身体状况。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执行措施。
(二)执行过程中,法院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住房和用品,不得对该类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三)若被执行人因病情导致执行可能危及其生命健康,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暂缓执行或变通执行方式,比如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治疗费用,但这并不免除其履行义务,待身体状况允许时仍需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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